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深耕刑事辩护,以严谨办案守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02
在山东枣庄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扎根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一线,以严谨的办案风格和精细化的服务流程,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他就是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子龙律师。
赵子龙律师,中共党员,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执业十七年。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多年来,他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
以专业辩护,争取案件转机
在赵子龙律师的办案履历中,多起案件在侦查阶段即取得了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或撤案的良好效果。其中,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颇具代表性。周某因帮助朋友处理车辆债权债务纠纷,被卷入刑事指控。赵子龙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鉴于案件处于报请批准逮捕的关键窗口期,他迅速制定辩护方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意见,重点阐述了周某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系从犯且无社会危险性等观点。经过多轮沟通与专业论证,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类似地,在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中,赵子龙律师同样在侦查阶段介入,通过及时会见、全面掌握案情,撰写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赵子龙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这一刑事辩护的黄金救援期——的专业分析与有效沟通能力。
以精细化流程,把控案件关键节点
赵子龙律师在办案中始终坚持“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在办理邢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时,他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及与当事人核实,发现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在案证据反映的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出入,特别是对涉案工程性质、石头来源及犯罪数额的计算方式未做区分和细致审查。他随即向承办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重点就案件事实的法律定性、犯罪数额的重新核定以及刑事司法政策的适用等问题阐述观点。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对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赵子龙律师同样展现了精细化办案的特点。他于2025年1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检察院完成阅卷,全面掌握在卷证据材料。经初步研判,他认为案件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存在辩护空间,遂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主张童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检察机关经审查初步认定构成犯罪后,他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将辩护重点转向罪轻辩护,积极争取不起诉处理。他着重向检察机关强调,童某具有初犯、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且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国家税收损失得以挽回,犯罪情节轻微。最终,检察机关对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扎实功底,维护合法权益
赵子龙律师办理的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均获无罪释放,另有数十起案件通过精准辩护取得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这些成果的背后,是他对每一份证据的仔细审查、对每一个法律要点的深入研究,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
在邓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中,赵子龙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邓某,详细了解了其购买涉案物品的背景、用途及主观认知。他发现邓某系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射钉枪、射钉弹等物品有合理的职业背景和用途说明,且购买后长期存放、未曾开封使用。他向侦查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申请书,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刑事政策等多个维度,系统阐述了邓某不构成犯罪或罪轻的理由。经过不懈努力,侦查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对邓某作出取保候审,取保到期后不予移送起诉,进而做撤案处理。
赵子龙律师以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口碑。他深知,每一份判决、每一纸决定书,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未来,他将继续秉持“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守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