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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业深耕,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02

在当今社会,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在刑事辩护领域。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以其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在这一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展示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卓越表现。

一、张某聚众赌博案:精准辩护,成功变更罪名并适用缓刑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张某系某彩票店经营者,日常利用自身彩票店场地,邀约亲属、朋友等熟人小范围聚集进行棋牌赌博活动。参赌人员均为张某的固定社交圈成员,无社会不特定公众参与。期间,张某偶尔会向参赌人员收取少量费用,主要用于购置零食、茶水等集体开销,并非以持续抽头渔利为核心目的。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特征,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介入与核心辩护思路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付长洋律师依法介入案件,全面查阅卷宗、核实案件事实、会见被告人。他提出本案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并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核心辩护意见。

具体辩护要点如下:

本案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参赌人员具有特定性,无开放性。
无规模化、经营性盈利目的。
无正规赌场的组织管理模式。

本案符合赌博罪(聚众赌博)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张某以娱乐为初衷,邀约多名熟人聚众赌博,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赌博罪构成要件。
行为属于熟人之间小范围聚众赌博,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远低于开设赌场行为。

被告人具备从轻、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法定、酌定情节

主观恶性小。
社会危害性低。
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对本案罪名作出变更,最终以张某涉嫌赌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案件核心裁判要点与辩护成效

核心裁判区分要点

聚众赌博(赌博罪):多为熟人小范围临时聚集,参赌人员特定,无规模化经营模式。
开设赌场罪: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开放,具备稳定运营、持续抽头牟利的经营特征。

本案辩护成效

成功将重罪开设赌场罪变更为轻罪赌博罪。
成功争取缓刑结果,避免其入狱服刑。

二、李某非法制售盗版课外读物案:电话传唤主动到案认定自首、重罪降档适用缓刑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私自定制、印刷并对外销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教辅资料等盗版出版物。经司法审计与侦查查实,李某累计制售盗版课外读物数量超5万份,涉案总货值金额50万余元,非法经营数额巨大。

公安机关认定李某的行为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将本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核心辩护思路与辩护意见
文章插图

付长洋律师介入案件后,全面审核卷宗材料,重点围绕自首情节认定展开专项辩护。

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被告人依法构成自首,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核心情节

李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自首情节可依法降档量刑,突破三年以上法定刑限制

结合本案自首情节,可对李某减轻处罚,将量刑区间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降档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后续适用缓刑奠定法定基础。

被告人具备多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
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愿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缴纳罚金。
本案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全额采纳付长洋律师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依法认定李某构成自首,对其作出减轻处罚的量刑考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案件辩护亮点与裁判要点

核心裁判要点

公安机关电话传唤、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应当依法认定自首。
即便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以上,通过自首减轻处罚降档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后,依然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本案辩护成效

实现重罪降档:成功将法定三年以上实刑量刑区间降至三年以下。
成功适用缓刑:规避了实刑监禁刑罚,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刑罚后果。

三、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

案件基本信息

被告人张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挪用公司资金被控挪用公款罪。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介入案件后,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无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
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及裁判说理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件核心法律要点评析

挪用公款罪:主体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资金权属为国有。
本案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最终争取缓刑结果。

四、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

案件基本信息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因牵头联合多名养殖户信访维权,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主观层面:王某无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故意,仅有维权诉求。
客观层面:本案属于依规信访,无刑事犯罪层面扰乱秩序行为。
案件定性层面:本案属于行政、民事经济纠纷,应当排除刑事追责。

侦查机关核查认定及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案件,解除对王某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件核心法律要点评析

合法信访VS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核心边界。
本案本质为养殖经济权属纠纷,归行政调解、民事司法途径调整。

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他不仅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点,还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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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业深耕,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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