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离婚纠纷律师宁乔姬:专攻离婚纠纷,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02
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离婚后财产纠纷往往比离婚本身更考验律师的专业功底。近日,一起涉及死亡保险理赔款与车辆赔偿款分割的案件引发关注,新乡市离婚纠纷律师宁乔姬以此案为例,分享了此类疑难家事案件的办理思路。
案情回顾:一笔182万元的理赔款引发母子对簿公堂
原告廉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刘某某、一女王某。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随原告生活,儿子刘某某随被告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
2025年10月1日,刘某某乘坐小型普通客车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案涉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刘某某生前未婚、无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亲刘某、母亲廉某。
事故发生后,多份保险产生理赔,全部款项均转入被告刘某账户:人保相关身故理赔合计67万元,众安保险意外身故理赔100万元,案涉受损车辆损失险赔付及车辆拍卖残值合计15万元,总计182万元。
原告认为上述钱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自己作为生母有权分得一半,多次索要未果后起诉,请求分割905000元。
争议焦点:款项性质如何区分
被告抗辩提出,车辆损失及残值赔付15万元属于死者遗产,剩余167万元保险身故理赔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同时主张分割不应机械平均分配——被告患有癫痫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微薄,死者生前长期与其共同生活,分割应当予以倾斜。原告离婚后长期未与死者共同生活,未尽实质性抚养义务,应当少分甚至不分。
宁乔姬律师指出,此类案件的首要难点在于款项性质的准确区分。她在代理类似案件时,始终坚持先厘清财产属性,再谈分割比例。本案中,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离婚后,死者刘某某自幼跟随被告生活,完成本科、硕士阶段学业直至交通事故死亡;案涉车辆原归属死者,事故后车辆损失险、拍卖残值合计15万元属于死者个人遗产;案涉两份人身保险受益人均约定为法定或按法律规定处理,保险理赔共计167万元,按照保险司法解释,法定继承人即为保险受益人,原被告二人均享有分配权利。被告刘某经医院确诊患有癫痫病,劳动能力受限。
裁判观点:遗产与共有财产区别对待
法院裁判认为,车辆损失、车辆残值属于死者个人遗产,应按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人身保险理赔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分割时需综合考虑各方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而非简单平均分配。
宁乔姬律师分析,这一裁判思路体现了家事案件“情理兼顾”的原则。她在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执业十余年,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核心业务覆盖离婚财产分割、婚约财产纠纷、抚养权争夺、继承纠纷、家族财富传承等全品类家事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涉及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大额彩礼返还、复杂房产分割等疑难复杂案件。
办案启示: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三个关键点
结合本案,宁乔姬律师总结了离婚后财产纠纷办理中值得关注的几个方面:
第一,财产性质的精准界定是基础。保险理赔款、死亡赔偿金、遗产等不同性质的款项,适用不同的分割规则。保险理赔款属于近亲属共有,分割时考量共同生活紧密程度;遗产则按继承规则处理。定性错误会直接导致诉讼策略偏差。
第二,共同生活事实的举证至关重要。本案中被告主张对死者成长付出更多、死者是其重要经济情感依靠,这些事实直接影响分割比例。代理律师需要帮助当事人梳理共同生活的时间跨度、经济往来、情感联系等证据。
第三,特殊情况的合理主张。被告患有癫痫病、劳动能力受限,属于分割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的情形。家事案件中,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经济能力、对死者的扶养付出等,都是法院裁量分割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宁乔姬律师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始终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她多次参与长垣广播电台普法栏目《957新说法》,就彩礼返还、离婚财产分割等民生热点问题进行普法解读,在长垣市及周边区域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口碑与行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