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深耕劳动仲裁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02
在劳动争议案件里,许多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感觉“稳了”,到了一审、二审却接连遭遇波折。问题的根源,往往不在法律条文本身,而在于证据准备是否充分、程序理解是否到位、争议焦点是否提前预判。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在多年执业中代理了大量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劳动报酬、违法解除赔偿金、垫付费用返还等复杂争议。本文结合陈瑞俊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用“体验风险型”视角,梳理劳动仲裁中容易踩坑的环节,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考。
一、案件背景:一起典型的“双方都不服”的劳动争议
该案当事人王某某,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主营医疗器械销售。双方自始至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5月31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王某某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销售提成、返还垫付差旅费和业务推广备用金、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再次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判项维持。
这个案件从头到尾贯穿一个核心矛盾:事实认定的模糊性。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存在公户和会计私人账户两种方式,销售提成只有口头约定,备用金性质界定不清——这些都给案件审理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
陈瑞俊律师在本案中代理劳动者一方。回顾整个办案过程,他反复强调一个理念:劳动争议的胜负,往往在仲裁立案之前就已经埋下伏笔。“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这既是他的服务理念,也是他多年实战经验的凝练。
二、痛点一:劳动关系确认——没签合同,就得靠“证据链”说话
本案中,王某某要求确认2022年3月29日至2024年5月31日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这一确认之诉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支撑。
实践中的风险在于:许多劳动者认为“我在那里上班,劳动关系是明摆着的事”,但到了仲裁和诉讼阶段,用人单位一旦否认,劳动者就需要自行举证。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业务往来凭证、工作证、名片等,都是关键证据。而在本案中,公司采用公户和会计私人账户两种方式发薪,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反而给劳动者证明“工资标准”和“发薪主体”增加了难度。
陈瑞俊律师指出,劳动关系的确认,不仅影响当前争议的解决,还可能涉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社保补缴、经济补偿等一系列衍生权益。证据链条一旦断裂,权益主张就可能落空。这正是劳动争议中常见的隐性风险。
三、痛点二:工资与提成——口头约定为何难以兑现
王某某主张公司支付2023年1月至8月、2024年5月拖欠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同时要求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的销售提成75000元。
案件基础事实显示:王某某入职初期底薪4000元,2023年3月升任主管后底薪6000元。2024年1至4月,她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
这一争议焦点暴露了劳动报酬纠纷中典型的“约定不明”风险。口头提成约定如果没有录音、聊天记录、书面确认或实际履行记录佐证,仲裁和法院很难直接采信。公司主张按销售额1%计算,即便标准偏低,但如果有工资表、提成发放记录等间接证据支撑,也可能被裁判者采纳。
陈瑞俊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从多个维度构建证据体系:入职沟通记录、业务汇报流程、历史提成发放规律、同岗位人员提成标准等,尽可能还原双方真实约定。他提醒劳动者,在入职和履职过程中,对于薪酬结构、提成标准、绩效计算方式等核心条款,尽量保留书面或电子记录,避免“口说无凭”。
四、痛点三:垫付费用与备用金——性质认定决定能否胜诉
王某某主张公司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公司则抗辩称,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一审认定公司应支付备用金43044元,公司上诉要求无需支付。
这一争议的核心在于:垫付费用和备用金,究竟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还是普通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如果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如果不属于,则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实践中,不同裁判机关对此类费用的性质认定存在差异。
陈瑞俊律师分析,业务推广备用金如果是劳动者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预先垫付、后续报销的费用,通常具有劳动报酬或履职费用的属性,可以纳入劳动争议处理;但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该款项属于借款或预支款,且与劳动权利义务无关,则可能被排除在劳动争议之外。本案中,二审维持了一审关于备用金43044元的判项,说明法院对这部分费用的性质作出了倾向于劳动者的认定。
对于劳动者而言,垫付费用时务必保留转账记录、发票、报销申请记录、审批沟通记录等材料;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备用金管理制度应当清晰明确,避免与工资、报销款混同,否则在争议中容易处于被动。
五、痛点四:违法解除赔偿金——二审改判背后的证据博弈
本案最有代表性的焦点,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认定。王某某主张73038元,一审法院作出认定后,双方均不服,二审法院最终改判了赔偿金金额。
公司抗辩称: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这类抗辩在劳动争议中非常常见,但能否成立,取决于三个关键点:第一,公司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第二,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第三,公司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行为。
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往往也意味着规章制度体系不健全。公司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需要举证证明规章制度的存在、内容合法性、公示程序以及违纪事实。任何一个环节缺失,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陈瑞俊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用人单位的解除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形成闭环。二审改判赔偿金金额,恰恰说明不同审级对证据证明力和法律适用的判断可能存在差异。对劳动者而言,违法解除赔偿金的主张需要有扎实的证据基础;对用人单位而言,解除劳动合同绝不能仅凭“感觉有理”,而要有制度依据和证据支撑。
六、风险提示:劳动仲裁不是“走流程”,而是证据战
从这起二审案件中,可以提炼出劳动争议中几个普遍存在的风险点:
第一,证据意识不足。 许多劳动者在入职时不签合同、不保留工资记录、不确认提成标准,发生争议后才开始“回忆式取证”,难度极大。
第二,程序理解偏差。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但并非所有请求都适合在劳动争议中一并解决。垫付费用、备用金、借款等款项的性质不同,处理路径也不同。
第三,对时效和举证责任认识不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部分请求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但劳动者也需要完成初步举证。
第四,轻视一审、二审的诉讼策略。 仲裁、一审、二审是不同阶段,争议焦点和证据要求可能发生变化。本案中双方均上诉,说明一审判决并未让任何一方完全满意,二审的策略调整直接影响最终结果。
七、陈瑞俊律师的执业理念与专业背景
陈瑞俊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现任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同时担任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曾获评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并入选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兼任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在专业研究方面,陈瑞俊律师发表过《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研究方向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领域。
目前,他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并担任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劳动争议领域,陈瑞俊律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尤其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建立了一套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
八、结语
劳动争议案件看似“家长里短”,实则涉及复杂的证据规则、程序规则和实体法适用。从王某某与常某商贸公司的这起二审案件中可以看到,劳动关系确认、工资提成、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等每一个争议焦点,都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程序偏差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
对于劳动者而言,遇到劳动争议时,及时梳理证据、明确请求、评估风险,远比“先仲裁再说”更为稳妥。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规范用工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保留履职记录,是降低法律风险的基础。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办案风格,在劳动争议解决领域持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