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劳动争议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03
在青岛,有这样一位律师,她将十余年的执业生涯几乎全部倾注于劳动人事争议这一与民生冷暖紧密相连的领域。当劳动者面临欠薪、违法解雇、工伤认定、经济补偿纠纷时,当企业遭遇用工合规、集体争议、人员安置等棘手难题时,她和她的团队总能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那把打开局面的钥匙。她就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爱玉。
专业积淀:从仲裁员视角到律师实战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8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这一特殊身份让她在处理案件时,既能站在裁判者的角度审视争议焦点,又能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使她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作为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刘爱玉律师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在企业合规风险审查、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方面提供专项服务。她始终秉持“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实战案例:超龄务工农民工伤认定案的破局之道
在刘爱玉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一起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认定案,鲜明地体现了她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深度与代理智慧。
基本案情:张某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2024年12月4日,张某完成交接班后,走向自己停放在值班岗亭旁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其子委托刘爱玉律师代理此案。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本案争议焦点有二,物业公司据此提出两项抗辩:焦点一,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件;焦点二,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这两点抗辩恰好击中了工伤认定中容易引发争议的两个“灰色地带”——岗位边界的认定,与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如果这两关守不住,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就有被撤销的风险,当事人家属将失去全部保障。
代理思路与核心论证: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爱玉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关于焦点一,核心论证逻辑为:交接班不等于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刘爱玉律师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层层递进: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证据层面,提交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法律层面,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及裁判规则,论证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作合理延伸理解,不应机械割裂交接班前后的短暂过渡期。
关于焦点二,核心论证逻辑为:超龄务工农民不因年龄而被剥夺工伤保障权利。刘爱玉律师指出,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用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精神及各地裁判实践,有力回应了物业公司关于主体资格的质疑。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群体性争议化解:提前介入与分层沟通
在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等群体性争议中,刘爱玉律师建立了“提前介入+分层沟通”的工作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此外,她还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
服务特色:专业、精准、高效
刘爱玉律师的服务涵盖劳动人事争议解决的全流程。无论是劳动者个体维权,还是企业合规管理;无论是仲裁阶段的据理力争,还是诉讼阶段的周密论证;无论是单案代理,还是群体性争议的系统化解,她都能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青岛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市,劳动争议领域的需求日益多元复杂。刘爱玉律师将继续深耕这一领域,以专业守护权益,以诚信赢得信赖,为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