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处理破产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04
在法律领域中,破产纠纷是一个复杂且专业的领域。对于企业来说,一旦面临破产,不仅需要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还需要妥善处理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破产纠纷律师至关重要。刘学志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破产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个人简介
刘学志律师现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一级律师。他在1985年至1987年期间就读于河南省司法学校,并在1989年至1994年间在河南大学攻读本科。自1987年起,刘学志律师便开始了他的法律职业生涯,从一名实习律师逐渐成长为律所主任,并最终担任了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
专业特长
刘学志律师的主要专业领域是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他不仅精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还擅长处理与破产相关的各类诉讼事务。多年来,刘学志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复杂的破产案件,为众多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社会兼职及荣誉
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
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
经典案例
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1: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2: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1: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2: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事实:
何某通过王某海介绍承接了宇风某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由于自身没有施工资质,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了《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由昌弘某公司收取管理费,而项目的全部资金、人员、设备则由何某自行承担。昌弘某公司出具了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和结算。随后,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上所有的工作均由何某独立完成。
发包人破产与债权申报确认: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的身份申报了工程款债权。法院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的工程款债权总额为23,607,765.6元,按7%的比例分配,共分配了1,652,543.59元。
债权转让事实:
何某将部分债权转让给了王某,但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法院冻结并划走了这笔分配款。何某和王某提出执行异议未果后,决定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款项范围内支付相应金额给何某和王某。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刘学志律师在处理复杂破产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他不仅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还能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刘学志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破产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刘学志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