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王彪:专注维权,成功案例丰富口碑佳
2026-10-05
在劳动法律领域,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王彪。作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他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专业背景与荣誉
王彪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并曾执业于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在他的职业生涯中,王彪律师参与办理了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的案件,承办了某央企设计院、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数十名员工的劳动纠纷案件。这些经历不仅使他在劳动争议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让他能够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此外,王彪律师还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
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2022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社区法律顾问;
2025年,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成功案例
案例一:神木地区煤矿劳动争议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合并审理被告):陕某矿业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神木市,法定代表人刘某(矿长)被告(合并审理原告):张某,男,户籍地山东蒙阴县
被告代理人:王彪律师
案件概况 张某于2016年10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岗位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12407.39元。公司仅从2022年起为其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欠缴。2023年4月15日,企业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当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索要赔偿金及补缴历年社保;企业后续陆续寄送返岗通知,主张张某无故旷工、按规章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与补缴社保。
仲裁裁决 双方劳动关系于4月20日解除,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指定时段社保。双方均不服裁决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无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管辖,法院不予处理补缴诉求。核算工龄6.5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80648.03元,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20日解除,驳回双方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
案例二: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A某实业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
关联用工主体:优某信息公司(已注销)
案件概况 张某于2018年5月入职A某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同日与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此后长期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A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两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
2023年5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起诉主张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与A某实业公司存续劳动关系,补发欠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A某实业公司抗辩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系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合作,与己方无关。
一审认定 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A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4960.6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9079.2元。A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