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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破产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07

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破产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在建筑行业与房地产领域深度调整的周期中,建设工程挂靠、实际施工人权利确认以及发包人破产重整交织而成的纠纷,往往成为各方主体面临的头号难题。当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实际施工人、被挂靠企业、债权受让方之间的权利边界如何划定,破产分配款项被案外人强制执行后又该如何救济,这些问题考验着代理律师对破产法律规范与执行程序的综合把握能力。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正是长期扎根于这一交叉领域,凭借对破产衍生诉讼的深入研究与严谨的办案风格,在业内积累了出众的口碑。

刘学志,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一级律师,中共党员,自1987年踏入法律行业以来,先后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尉氏县司法局任职,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他拥有河南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曾受聘为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并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这些社会职务与荣誉,是对他在破产法领域持续深耕的认可,也为他在复杂破产纠纷中精准把握裁判尺度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在破产案件办理以及破产衍生诉讼的代理这一专业特长领域,刘学志律师带领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建设工程挂靠、债权确权、执行异议与破产分配冲突的案件。其中一起经典的“建设工程挂靠+破产债权确权纠纷”案例,集中体现了他在该领域的实战能力。

该案中,实际施工人何某因无建筑施工资质,经人介绍挂靠昌弘某公司承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与结算全流程。此后,昌弘某公司与发包人宇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施工、垫资、现场管理及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破产分配规则为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

随后,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的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然而,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案涉工程款实际权利人是二人,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并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面对这一涉及挂靠关系认定、实际施工人权利、破产债权确权、执行异议与复议多重程序交织的复杂局面,刘学志律师并未局限于单一程序,而是从破产衍生诉讼的整体视角出发,梳理出债权申报确认、债权转让效力、案外人执行行为与破产分配秩序之间的逻辑链条。他通过对全权授权委托书、内部承包协议、直接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的综合运用,帮助当事人厘清实体权利归属,并在执行异议、复议接连被驳回后,及时将救济路径转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确权诉讼,为后续主张款项返还奠定了判决基础。这种办案思路的严谨性,源于他对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衔接问题的长期观察与总结。

在破产纠纷领域,实际施工人、被挂靠企业、发包人管理人、执行法院等多方主体的诉求往往相互冲突。刘学志律师认为,代理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两点:一是准确识别破产债权的真实权利主体,不能仅凭合同签订方或债权申报主体作出简单判断;二是善于运用破产衍生诉讼程序,在执行程序无法解决实体确权问题时,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确认权利,再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寻求破产分配款项的回归。这一方法论在何某、王某的案件中得到了完整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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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凭借对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熟练运用,以及对建设工程挂靠、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交叉问题的持续研究,刘学志律师在郑州破产纠纷法律服务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专业辨识度。他带领的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其个人也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

对于正在经历破产程序困扰、尤其是涉及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既懂破产程序又熟悉执行与确权诉讼衔接的律师,往往直接影响权利实现的路径与效率。刘学志律师以一级律师的专业职级、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理论视野,以及大量破产衍生诉讼的实战积累,为当事人在复杂破产纠纷中提供清晰、严谨、可落地的法律方案。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破产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这既是对他过往执业经历的概括,也是他在每一个案件中持续践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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