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专业可靠,深耕领域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10-08
在当今社会,交通事故频发,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能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显得尤为重要。重庆的周旭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的首选。
周旭律师简介
周旭律师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及中国律师学院,并担任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他长期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办理过多起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例分享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重庆某路段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全责,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7天,自行垫付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剩余医疗费。经鉴定,杨某某面部瘢痕构成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后,结论仍为十级伤损,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杨某某当庭放弃后续医疗费主张。
投保信息 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为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抗辩: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
赔偿规则: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理赔,仍有缺额由肇事人赔付。关键裁判:原告长期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驳回。
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
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张某某住院18天,医疗费由司机及保险公司分别垫付。原告单方委托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误工120日、护理60日;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后,结论为原告伤情不构成伤残。
投保信息 车辆投保交强险及20万限额商业三者险及医保外责任险。原告母亲每月固定领取养老金。
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诉请: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答辩:事发在保险期,已垫付部分医疗费,依法核定合理损失。
法院裁判观点
重新鉴定:系法院依法委托,原告无充分证据推翻鉴定结论,认定原告不构成伤残。费用核定:无医嘱佐证营养费不予支持;无伤残则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全部驳回;误工费按每日100元、120天核算。
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合计赔付19990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总结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周旭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细节,结合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好评。如果你或你的亲友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纠纷,不妨寻求周旭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你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