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经验丰富,专注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09
在河南省濮阳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他凭借丰富的法律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本文将介绍张高阳律师的职业经历、业务优势以及他在多个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一、基本信息
张高阳律师出生于1988年2月,籍贯河南省南乐县,汉族。他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历。自2012年起,张高阳律师一直在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并兼任工会主席,具备中级职称。
二、主要经历
教育背景:
2003年—2006年,就读于河南省南乐一中(高中)2006年—2011年,就读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
职业经历:
三、法律顾问单位
张高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包括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
四、业务优势
张高阳律师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以及刑事案件。他带领一个四人办案团队,团队成员包括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多年来,张高阳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五、荣誉与表彰
2022年5月20日,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张高阳律师在此次表彰中荣获“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获此殊荣,张高阳律师是其中之一,受聘服务于清丰县瓦屋头镇二郎庙等村。
六、经典案例
案例一:强奸案
案由:强奸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
案情简介:被告人尚某在一次酒局后,将醉酒的被害人孙某带至酒店房间,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强烈反抗并咬伤其舌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尚某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次日,被害人报案。公诉机关以强奸罪(犯罪未遂)指控,并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辩护要点:
被害人强烈反抗后,被告人已无继续实施犯罪的意愿,自动放弃并主动离开现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
审理期间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办理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犯罪中止,对公诉机关“未遂”的指控不予支持,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合同诈骗案
案由: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普通程序)
案情简介:同案人员预谋租车后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先后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车辆,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后冒充车主,将车辆质押给他人骗取“质押借款”。被告人靳某明知行驶证系伪造,仍冒充车主参与其中三起,涉及质押借款2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指控。
辩护要点:
本案犯罪发生在签订、履行质押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犯罪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及被害人预先扣除的利息应当扣除。
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并按“实际交付”标准扣减犯罪数额。被告人靳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例三:招摇撞骗案
案由:招摇撞骗罪(侦查阶段原以涉嫌抢劫罪立案)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简易程序)
案情简介:两名“00后”无业青年为谋取经济利益,凌晨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查处张贴小广告为名对被害人实施按压、殴打控制,其间被害人主动打电话向亲友“借钱私了”,并将手机交出“作质押”。二被告人将手机变卖分赃。
辩护要点:
全案围绕“冒充警察身份”展开,应定性为招摇撞骗罪而非抢劫罪。二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赔、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结果: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坦白、退赔、初犯等从宽情节均予认定。
七、结语
张高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普通的法律咨询,张高阳律师都能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