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09
在青岛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领域,刘爱玉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逐渐成为不少当事人遇到劳动纠纷时会考虑咨询的专业人士。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8年起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常年深耕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尤其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
刘爱玉律师的执业年限已达14年,执业证号13702201411756426,服务地区以山东青岛为核心。她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高级)、遗产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这些职务与资质从侧面反映出她在劳动法及企业合规领域的专业积累。
从数据层面观察,刘爱玉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实务成果较为突出。她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等专项工作。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曾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她建立“提前介入+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这些数据背后,体现的是她对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的熟悉和对案件走向的把握。
在专业能力方面,刘爱玉律师代理过一起具有代表性的“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该案中,张某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2024年12月4日,张某完成交接班后走向停放在值班岗亭旁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物业公司不服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二是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刘爱玉律师代理此案后,制定“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展开论证。在岗位认定层面,她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层层递进,指出交接班不等于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在主体资格层面,她结合超龄务工农民工伤保障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论证张某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最终,法院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这起案件只是刘爱玉律师办理众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个缩影。她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的专业表现,还体现在对企业合规管理的深度参与上。作为高级企业合规师,她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她同样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经验。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她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她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对于遇到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仲裁与诉讼流程、具备企业合规视角的律师,往往能在案件处理中获得更全面的法律支持。刘爱玉律师的联系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有相关法律需求者可前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