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注刑事领域,捍卫当事人权益
2026-10-10
在连云港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作为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和主任,付长洋律师以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个人简介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中共党员。他不仅是一位资深律师,还担任多个重要社会职务,包括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等。此外,他还被授予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等多项荣誉。
专业领域
付长洋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他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张某聚众赌博案
案件概况: 被告人张某系某彩票店经营者,利用自身场地组织亲友进行小范围棋牌赌博活动。公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遂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思路: 付长洋律师介入后,通过详细阅卷和会见被告人,提出本案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而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并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主要辩护要点如下:
参赌人员特定性:所有参赌人员均为张某的亲友,无社会不特定公众参与。无规模化盈利目的:张某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共同消费,而非持续牟利。
无正规赌场特征:整个活动无固定规则、无专职服务,不具备经营性特征。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赌博罪,并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李某非法制售盗版课外读物案
案件概况: 被告人李某私自定制、印刷并销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涉案金额巨大。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思路: 付长洋律师重点围绕自首情节展开辩护,提出李某在接到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此外,李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具备多项从轻处罚情节。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全额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构成自首,调整量刑区间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最终判处缓刑。
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
案件概况: 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被控挪用公款罪。
辩护思路: 付长洋律师指出,涉案公司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张某未从事公务,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并判处缓刑。
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
案件概况: 王某因海域养殖纠纷牵头组织养殖户前往职能部门反映诉求,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辩护思路: 付长洋律师提出,王某无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信访事由真实合理,现场无过激违法行为,属于合法信访行为,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解除对王某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仓库保管员被控职务侵占罪获不起诉
案件概况: 李某某被怀疑私自运走公司物资,涉嫌职务侵占罪。
辩护思路: 付长洋律师通过核实案件细节,论证李某某主观无非法占有故意,客观上未实施非法占有行为。
案件效果: 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公司老总被控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案件概况: 张某某因合同履行争议被控合同诈骗罪。
辩护思路: 付长洋律师通过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确认张某某无非法占有目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案件效果: 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恢复张某某人身自由。
印刷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控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获不起诉
案件概况: 王某因公司擅自印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被控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辩护思路: 付长洋律师通过详细核查证据,确认王某对公司违法行为不知情,无犯罪故意。
案件效果: 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结语
付长洋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