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领域,专业维护劳动者权益
2026-10-12
在青岛,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她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为众多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个人简介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她在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能够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执业经历与成就
刘爱玉律师拥有14年的执业经验,她的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多年来,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并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她不仅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等服务,还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成功案例
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
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位逝者家属的切身利益,更触及了“银发劳动者”这一庞大群体的工伤保障权益。基本案情如下:
张某是一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其岗位实行白班、夜班两班制,白班早上6:50接班,夜班下午5:30接班。2024年12月4日,接班同事王某到岗,张某完成交接后走向自己停放在值班岗亭旁边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监控视频显示:张某上车后不久便上半身趴在方向盘上,约两分钟后同事王某发现异常上前搀扶并求助。张某后经送医抢救,于当日8时30分死亡。
张某之子找到刘爱玉代理此案后,他们代其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但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案件由此进入诉讼程序。
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物业公司据此提出两项抗辩:
焦点一: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即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焦点二: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即是否受劳动关系限制)。
物业公司的两点抗辩恰好击中了工伤认定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两个“灰色地带”——岗位边界的认定,与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如果这两关守不住,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就有被撤销的风险,当事人家属将失去全部保障。因此,代理人必须拿出“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逐一击破。
代理思路与核心论证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爱玉律师制定“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关于焦点一:发病时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核心论证逻辑:交接班≠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刘爱玉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层层递进。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证据层面: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法律层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阐述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定义及其合理性。
通过上述论证,刘爱玉律师成功捍卫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使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得以维持,为张某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专业能力与职务
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律师一直以来坚持的执业理念。她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结语
刘爱玉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青岛劳动争议领域的佼佼者。无论是处理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还是为企业提供合规法律服务,她都能游刃有余,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刘爱玉律师的帮助,相信她会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