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经验丰富,专注合同纠纷解决
2026-10-13
在东莞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他,拥有丰富的银行工作经验和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使得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独具优势。
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
余建导律师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多年,对本地司法环境了如指掌。他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能够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余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包括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他以风控思维结合诉讼技巧,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背景与社会评价
余建导律师具备银行+金融+法律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他办案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财产线索,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推进,帮助当事人真正拿回款项。余律师的专业可靠和责任心强,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
社会身份和岗位
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律所优秀党员
获奖
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
成功案例
房屋认购指标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支付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认购指标。余建导律师经分析研判,认为因项目长期停滞、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积极向法院提供各种证据,包括持续提供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从而全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成功为原告挽回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一、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被告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三、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四、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五、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
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六、典型意义 此案强调了一人独资企业在交易中的法律责任,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而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余建导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合同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无论是合同起草、审核,还是纠纷谈判、诉讼/仲裁,以及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余律师都能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