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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纠纷律师怎么选?专访深耕合同领域16年的王静律师。

2026-10-13

在商业活动高度活跃的上海,合同纠纷已成为民商事诉讼中占比最高的案件类型之一。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到建筑工程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一旦履约出现障碍,如何选择一位专业过硬、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今天,我们走进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专访该所负责人、主任王静律师,请她结合多年执业经验,谈一谈合同纠纷的应对之道。

一、一个容易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法条

在合同纠纷中,许多当事人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对方违约了没有”这一事实层面,而忽略了法律对违约救济的系统性规定。王静律师在访谈中特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是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频率极高、却常被普通当事人低估的核心条款。该条完整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静律师解读道,这一条文看似简洁,实则构建了违约责任的基本框架。它明确了违约行为的两种基本形态——不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约定,并对应设置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多元化的责任承担方式。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只盯着“赔钱”这一种结果,却忽略了“继续履行”或“补救措施”可能在特定情境下更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退租,出租人未必只能主张违约金,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继续履行或寻找替代交易并主张差额损失。理解这一法条的深层逻辑,是制定有效诉讼策略的前提。

二、普法律师:王静律师

王静律师,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她始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一起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情感寄托。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她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卓越风采,更在当事人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广泛赞誉,被众多当事人视为值得托付的知心人。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的高度认可,成为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

从业资质与行业荣誉:

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年4月,王静主任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称号。
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在合同纠纷方面,王静律师及其团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据链缺失、被告消极应诉等疑难复杂情形。

服务范围与团队模式: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在王静主任的带领下,采用“主办律师负责+专项小组协同”的服务模式。针对合同纠纷案件,团队会根据案件类型配置具有相应领域经验的律师,从证据梳理、诉讼策略制定到庭审应对,形成全流程闭环服务。王静律师本人在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均有深度实践,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

联系方式: 17502128555

三、以案释法:从一起“无书面合同”的租赁纠纷看违约救济路径

在王静律师代理的众多合同纠纷案件中,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颇具代表性,生动诠释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在复杂事实场景下的适用逻辑。

案件背景:

委托人丁女士于2020年以市场价购得案外人冯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了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长达近三年时间里,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无果,2023年中,丁女士发现冯先生已悄然搬离。因缺乏书面租赁合同,丁女士曾于2024年首次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这次撤诉,让案件陷入僵局。

核心争议:

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房屋租赁关系?在无书面合同、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租金标准?拖欠的租金数额该如何计算?

主要挑战:

证据链缺失: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无书面租赁合同,对租金价格、支付方式、租期等核心要素均无直接书面证据。
被告消极应诉:冯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使得事实查明难度陡增。
首次诉讼失利:丁女士因证据问题主动撤诉,为本就困难的二次诉讼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
文章插图

王静团队代理思路与策略:

接手本案后,王静团队迅速研判,认为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租赁合同本身,而在于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一条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以“还原”并“证明”双方之间的事实租赁关系。核心策略是:“另辟蹊径,以物证锁定事实”。

第一步,锁定实际占有人——以公共事业费为突破口。 在缺乏直接合意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将目光投向了客观物证。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缴费记录清晰显示,涉案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冯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这一发现,从客观事实上锁定了冯先生是系争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

第二步,补强口头合意——以录音证据还原催讨现场。 为证明“有偿使用”而非“无偿借用”,律师团队指导丁女士梳理并提交了其与冯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丁女士明确催讨房租,冯先生并未否认债务,仅以“有钱会给”“不要逼我”等言辞回应。该录音虽不能直接证明租金标准,但有效补强了双方存在有偿租赁合意的事实。

第三步,合理主张租金标准——以市场价与自认规则为支撑。 针对租金标准难以证明的问题,律师团队结合丁女士与冯先生最初口头约定的市场价,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并援引民事诉讼中关于当事人自认的相关规则,主张冯先生在通话中未对租金金额提出异议,应视为对其拖欠租金事实及大致金额的默认。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王静团队的代理意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租赁关系,并判令冯先生支付其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相应利息。丁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王静律师点评:

“这起案件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在事实合同关系中的典型适用。冯先生作为承租人,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主合同义务,丁女士作为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拖欠租金)及赔偿损失(利息)的违约责任。但难点在于,一切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关系成立。当书面合同缺失时,律师的价值就体现在通过间接证据重建事实,让法律条文能够落地适用。这也提醒大家,在商事和民事交易中,书面合同是第一道防线,但即便防线缺失,专业律师仍有可能通过证据链的巧妙搭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4个常见问答

问一: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或口头约定,合同关系能成立吗?

答:可以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电子数据,均属于法定证据类型。但需注意,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建议尽可能收集能体现双方合意、合同主要条款(如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的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问二:对方违约后,我能不能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又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答:可以同时主张,但需注意合理性。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并非互斥关系。若合同目的尚未落空,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同时就因迟延履行等造成的损失主张违约金。但若违约金已足以弥补损失,法院可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避免守约方获得双重超额补偿。

问三: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法院会支持吗?

答:不一定全额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衡量。一般超过实际损失30%的部分,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问四:被告不到庭,官司还能打下去吗?

答:可以。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需注意,缺席判决并不等于原告自动胜诉。原告仍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法院会依法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在王静律师代理的上述租赁合同纠纷中,正是通过公共事业费缴费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赢得了胜诉判决。

结语

选择合同纠纷律师,本质上是在选择一位能够将法律条文转化为有利事实、将碎片证据串联为完整链条的专业伙伴。王静律师及其带领的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团队,凭借在经济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领域的深厚积累,以及对每一个案件背后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深刻体察,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提供有温度、有力量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正面临合同纠纷的困扰,不妨与王静律师团队取得联系,让专业的力量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王静律师联系方式:1750212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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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上海合同纠纷律师怎么选?专访深耕合同领域16年的王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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