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经验丰富,专注解决各类土地争议
2026-10-14
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他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众多农户和企业解决了复杂的土地争议问题。本文将介绍孙洪国律师的专业背景及其在处理土地纠纷方面的成功案例。
专业背景与成就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后,他迅速在法律界崭露头角。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并被评为自治区三级律师。2019年,孙洪国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他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至2025年,他连续三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成功案例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某。同年11月,常某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加之孙某不愿转让土地,双方产生了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在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此外,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过二审开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但由于某糖业公司未能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且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结语
孙洪国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农户和企业解决了复杂多样的土地争议问题。他的成功案例不仅展示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也体现了他对客户利益的高度负责。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