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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4

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之一。如何有效解决这些纠纷,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凭借多年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妥善处理各类合同纠纷。

丰富的执业经验

自2013年起,曹芳芳律师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历。在这段时间里,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马鞍山本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裁判尺度以及地方司法惯例,能够为客户提供本土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曹芳芳律师都能迅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制定出有效的诉讼策略。

核心业务领域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等。
买卖合同纠纷:包括货物买卖、服务合同、承揽合同等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个人及企业之间的欠款追索、担保纠纷等问题。
劳动争议与工伤案件:代理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和赔偿等案件。
非诉讼企业服务: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核、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陪同等。

典型案例分享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和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了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往指定工地签收。随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了一份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支付。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
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上高度混同,因此某建设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身份,也不承担责任
文章插图
某建设公司的独资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故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某建设公司及其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了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总价款为622166.56元。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但仍欠56685.19元未支付。尽管原告已经开具了全额发票,但被告却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并通过验收且结算完成,原告也提供了发票,因此付款条件已经成就
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由于从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已经超过18个月,故不予支持原告关于优先受偿权的主张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
驳回原告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曹芳芳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具有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她的帮助,相信定能为您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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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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