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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深资产继承律师王静:专业处理各类继承案件,深受本地认可

2026-10-15

一、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和范围,明确了在遗产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原则。这一规定对于确保遗产能够合理分配,维护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从业资质:王静律师是中国国籍,汉族,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
律师介绍:王静律师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她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那些曾经在困境中得到她帮助的人们,无一不将她视为值得托付的知心人。同时,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成为了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
服务范围:王静律师团队在资产继承方面经验丰富,核心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遗嘱起草与见证
遗产分割与调解
继承诉讼代理
家庭财产规划与管理

成功案例:王静律师团队曾成功处理过多起复杂的资产继承案件,其中一例涉及家庭拆迁安置背景下,父母出具“承诺书”的法律性质认定及赠与任意撤销权的排除适用。该案中,被告(我方委托人,父亲)与原告(儿子)共同享有怀德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但注明原告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一审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二审中,王静律师团队通过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并最终成功改判,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
文章插图

三、法条讲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应用

案例说明

基本案情: 2009年5月,某先生(我方委托人,父亲)与某先生的儿子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怀德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某先生领取后分配给儿子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某先生购买系争房屋(包头南路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某先生向儿子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儿子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儿子所有,但注明儿子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儿子起诉要求确权。一审中,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某先生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儿子诉请。

委托人诉求: 维持一审判决,不承担确权责任,或至少保留房屋完整控制权。

案件难点: 司法实践中,对于亲属间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文书,极易被简单定性为“赠与”。一旦定性为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在权利转移(过户)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若按此路径,我方虽能胜诉,但可能引发后续以“合同纠纷”为由的另案诉讼,且不利于彻底解决家庭积怨。此外,如何证明“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而非单方施舍,是本案二审翻盘的关键。

办案经过: 委托后,王静律师团队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证明儿子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归还”一词)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

办案结果: 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儿子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儿子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办案心得: 代理人认为,本案核心在于穿透“赠与”的表象,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虽然最终确认了对方份额,看似“败诉”,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锁定了某先生的居住安宁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此类家事纠纷,不能仅盯着“输赢”,更要关注判决的可执行性及对当事人晚年生活的实际影响。

四、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什么是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哪些人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办理遗产继承手续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确认继承人身份;
收集遗产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持继承权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遗嘱继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遗嘱继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
遗嘱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歧义;
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应当妥善保管,防止篡改或丢失;
遗嘱继承人应当及时办理继承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五、总结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在资产继承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王静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律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
官方网站:www.luto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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