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专业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10-16
在当今社会,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面对复杂的劳动法律问题,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个人简介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刘律师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专业领域
劳动人事争议
刘爱玉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工伤认定与赔偿、裁员安置等。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案件,帮助众多劳动者和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
公司投资与股改
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等领域,刘律师也有很强的实践操作经验。她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合规管理
刘爱玉律师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提升管理水平。
成功案例
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
这起案件涉及一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张某,在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张某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事发当天,张某完成交接后坐在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上突发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之子找到刘爱玉律师代理此案后,刘律师代其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认定工伤决定书》。但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
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即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即是否受劳动关系限制)。
代理思路与核心论证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
关于焦点一:刘律师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进行论证,指出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通过提交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关于焦点二:刘律师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超龄务工农民在特定情况下仍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最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执业理念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律师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她不仅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
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或其他法律事务方面需要帮助,欢迎联系刘爱玉律师,她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