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口碑出众,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7-06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

在2026年7月的青岛,劳动争议领域活跃着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刘爱玉,凭借出众的口碑,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刘爱玉律师就职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拥有14年的执业年限,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是律所合伙人,同时还是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她长期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注重法律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以来,刘爱玉始终以专业、精准、高效为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还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等劳动专项服务,以及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实践操作经验丰富。

在处理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刘爱玉建立“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此外,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她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其“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贯穿执业始终。

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一起刘爱玉律师全程代理并胜诉的典型案例。职场中,“旷工辞退”常是企业管理的手段,但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时,企业可能面临赔偿。很多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因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则能打破困境。

基本案情是,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此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办案过程中,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从两方面突破。一是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二是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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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刘爱玉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表现和出色成果,彰显了她卓越的法律服务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如果您在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法律需求,可拨打刘爱玉律师的联系电话15266218768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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