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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业精湛,为当事人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2026-10-17

在当今社会,随着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更是成为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连云港市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以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个人简介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现为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主任。拥有长达19年的执业经验,是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并且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此外,他还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资格。

社会职务

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
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
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
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
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
连云港市仲裁员
盐城市仲裁员

所获荣誉

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
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
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二、经典案例

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

案件基本信息

当事人信息:被告人张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办案机关:某地人民检察院、某地人民法院
案由:职务类挪用犯罪
指控罪名:挪用公款罪
判决罪名:挪用资金罪
裁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无需羁押服刑

案情概述

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辩护意见

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
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

法院审理查明及裁判说理

文章插图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非挪用公款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免于牢狱实刑。

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

案件基本信息

当事人信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
办案机关:某地公安机关
案由: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王某刑事拘留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王某解除刑事拘留

案情概述

王某因涉及一起经济纠纷而进行信访维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通过深入调查和证据收集,成功证明了王某的行为属于合法信访维权,最终促使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三、总结

付长洋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复杂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无论是从专业角度还是职业道德方面,他都展现出了极高的水准。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面临刑事诉讼问题,寻求一位专业且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律师无疑是您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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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业精湛,为当事人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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