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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处理土地争议,口碑卓著

2026-10-18

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他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个人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后,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并被评为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研究方向与专长

孙洪国律师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使他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经典案例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文章插图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后者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转让给常某。然而,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且孙某并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经过调查,孙洪国律师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已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不应返还土地。最终,经二审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采收完毕。由于某糖业公司未能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且损失不成立。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且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终审生效。

结语

孙洪国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解决了多起复杂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如果您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他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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