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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处理破产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10-18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破产案件频发,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面对这样的挑战,一位经验丰富的破产纠纷律师显得尤为重要。刘学志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破产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一、刘学志律师简介

刘学志律师现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级律师。他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特别是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刘学志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还注重实践操作,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专业特长与社会兼职

专业特长

破产案件的办理:包括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等。
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处理因破产引发的各种法律纠纷。

社会兼职及荣誉

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
2017 年 6 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
2023 年 7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2023 年 12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多次被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经典案例

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案例

当事人主体

原告 1: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
原告 2: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 1: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 2: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

工程承接与挂靠签约

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经各方协商以挂靠昌弘某公司方式施工。
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
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 465 万元。

发包人破产与债权申报确认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 23607765.6 元。
破产分配规则:债权总额按 7% 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 1652543.59 元。

债权转让事实

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 20%(4721553.12 元)转让给王某,剩余 80%(18886212.48 元)归何某所有。

案外人执行查封、划扣款项

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法院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 1652543.59 元。
文章插图


前置执行异议、复议程序

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案涉工程款实际权利人是二人,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庭审中变更、放弃部分诉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 2...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刘学志律师在处理复杂的破产纠纷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四、结语

刘学志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破产案件的办理还是在破产衍生诉讼的代理中,他都能为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有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破产纠纷方面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不妨考虑咨询刘学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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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处理破产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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