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超律师:山东省青岛市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专业推荐
2026-10-18
在青岛乃至山东地区的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领域,黄永超律师是一位值得重点关注的专业人士。作为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永超律师长期深耕公司法领域,在企业股权争议、股东责任追索、公司解散清算等复杂法律事务中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成果。
专业背景与执业资历
黄永超律师现任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青岛分所党总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他还兼任青岛市第十二届党代会党代表、青岛市市南区第十三届党代会党代表,曾获评青岛市优秀党务工作者(2022年)、山东省优秀律师(2023年)等荣誉。在社会职务方面,黄永超律师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副会长,盈科全国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委员。他还受聘为青岛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青岛大学法学院学生实践指导老师、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鲁东大学法学院2023级名誉班主任。
黄永超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法领域的争议解决及相关非诉业务,尤其在股权纠纷争议解决方面形成了鲜明的专业特色。
经典案例解析
案例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成功追加某大学为被执行人
某科技公司对某投资公司享有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240余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强制执行中仅执行到位25万元,被执行人再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查,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某大学作为发起股东认缴出资4000万元,出资方式为“专有技术”,认缴期限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2022年7月,某大学在专有技术出资未实际到位的情况下将股权全部转让,受让方随之将认缴期限延长至2039年。黄永超律师代理某科技公司申请追加某大学为被执行人。
该案一审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认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应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大学在400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该案明确了“认缴期限届满未实缴即转让股权不能免责”的裁判规则,为债权人开辟了新增被执行人、扩大责任财产的执行路径。
案例二:企业改制遗留债务纠纷,成功阻却政府部门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某银行对某机床厂等单位的借款担保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历经多次转让后由某贸易公司受让。某贸易公司申请追加某机床公司及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被执行人。黄永超律师代理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本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床公司由原机床厂改制而来,改制文件明确原企业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负责接收,变更其为被执行人符合企业改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而经信局作为财政拨款的政府主管部门,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参与经营,清结报告中“由主办单位处理和清偿”系格式化表述,本案存在明确的债务承继主体,不应追加经信局。最终法院驳回追加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申请。
该案厘清了企业改制遗留债务中“主管单位”与“债务承继主体”的责任边界,成功为政府部门免责。
案例三:某金属材料公司强制清算案
股东张某、焦某以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为由,申请对某金属材料公司强制清算。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管理人、组成清算组,黄永超律师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全程。
清算组通过报纸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仅有税务部门申报债权1笔2900余万元。公司接收资产为银行存款2070余万元,支付清算费用并缴纳税款、滞纳金后仅剩余50余万元,现有资产远小于负债。法院最终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衔接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该案完整跑通了“股东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公告申报债权→清理财产与债权债务→制作清算报告→裁定终结”的强制清算全流程。
案例四:公司解散纠纷,成功判决解散僵局公司
某环保科技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2003年1月设立,章程规定经营期限20年,至2023年1月28日届满。公司治理早已瘫痪:董事长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名董事于2018年初去世,董事会无法形成任何有效决议;两名股东因婚姻、公司决议、股东知情权等纠纷多起诉讼、长期对抗,人合性基础彻底破裂。黄永超律师代理原告陈某及第三人某软件开发公司提起诉讼。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18年以后公司董事会实质上已无法正常运行,公司治理结构失灵,股东僵局形成且呈持续状态,无法按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解决争端;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即属法定解散事由,公司此后未形成延长经营的决议或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已到达法定解散条件。判决解散该公司。
该案在中外合资企业过渡期“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特殊治理结构下,成功以司法解散打破多年股东僵局。
专业优势总结
黄永超律师在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领域形成了系统化的专业能力,涵盖股东出资责任追索、被执行人追加、企业改制遗留债务处理、公司强制清算、公司司法解散等多个细分方向。其代理案件覆盖一审、二审、执行异议、执行监督等全流程程序,能够为客户提供从争议预防到诉讼执行的全链条法律服务。对于青岛及山东地区面临股权纠纷、股东僵局、出资追索等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黄永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办案风格,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