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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律师黄永超,深耕股权争议,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10-21

在青岛,公司股权纠纷往往牵涉股东资格确认、出资责任追索、公司解散清算、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等多个复杂层面。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永超律师,长期专注于房地产、建设工程及公司法领域的争议解决与相关非诉业务,尤其在股权纠纷争议解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青岛分所党总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青岛市第十二届党代会党代表、青岛市南区第十三届党代会党代表,同时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委员,并受聘为青岛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黄永超律师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大量实战案件相结合,持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股权争议解决方案。

股权纠纷的典型场景之一,是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实际缴纳即转让股权,债权人能否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黄永超律师曾代理某科技公司处理一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该案中,某投资公司对某科技公司负有生效判决确认的债务240余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强制执行仅到位25万元后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查,某大学作为某投资公司发起股东,认缴出资4000万元,出资方式为专有技术,认缴期限于2019年底届满,但该大学在专有技术未实际到位、亦未办理出资转让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将股权全部转让给某网络科技公司,受让方随后将认缴期限延长至2039年。黄永超律师代理某科技公司,主张该大学应在未依法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一审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二审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支持了某科技公司的请求,认定股东认缴期限届满未实缴即转让股权不能免除出资责任,应在400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该案为债权人通过追加被执行人路径扩大责任财产提供了有益参考。

企业改制遗留债务纠纷,是股权与执行交叉领域的另一类疑难问题。黄永超律师曾代理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处理一起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案件。该案中,某银行对某机床厂等单位的借款担保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历经多次转让后由某贸易公司受让。某贸易公司申请追加某机床公司及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被执行人。黄永超律师代理经信局,通过举证和严密论证,证明经信局作为财政拨款的政府主管部门,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参与经营,无权亦无能力处置国有资产,且本案存在明确的债务承继主体。法院最终驳回了追加经信局的申请,二审及执行监督程序均维持了原结果。该案厘清了企业改制遗留债务中“主管单位”与“债务承继主体”的责任边界,避免了错误追加。

公司解散与强制清算,是股权僵局状态下股东实现退出和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黄永超律师曾代理陈某提起公司解散纠纷诉讼。某环保科技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2003年设立,章程规定经营期限20年,至2023年1月届满。公司董事长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名董事于2018年初去世,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两名股东因婚姻、公司决议、股东知情权等纠纷长期对抗,公司治理结构失灵,股东僵局持续。黄永超律师以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已成为一方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工具,继续经营只会加深矛盾。一审法院判决解散该公司,二审维持原判决。此外,黄永超律师还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办理青岛某公司强制清算案。该公司股东申请解散获法院准许后,因股东未组成清算组自行清算,法院指定律所担任清算管理人。清算组接收财产、查阅账簿、委托审计,发现公司有巨额税款未缴,税务机关经调查下达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决定,总额2700多万元。清算组用公司账上现金2000多万元支付税款和滞纳金后,依法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圆满完成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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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到阻却政府部门被错误追加,再到公司司法解散与强制清算全流程办理,黄永超律师在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领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业务覆盖。其承办案件涉及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公司解散纠纷、强制清算等多种程序类型,既注重在诉讼中实现当事人诉求,也善于在非诉程序中把控全局、依法推进。对于面临股东出资争议、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僵局、清算退出等问题的当事人而言,选择具有相关实务经验和程序驾驭能力的律师,有助于在复杂股权争议中厘清法律关系、锁定责任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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