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淑巧:石家庄离婚纠纷律师,专业处理离婚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21
在现代社会,离婚纠纷已成为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面对复杂的婚姻家庭关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离婚纠纷律师至关重要。郝淑巧律师,作为石家庄知名的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专注婚姻家事领域26年
郝淑巧律师深耕石家庄婚姻家事领域已有26年之久,专注于处理离婚、继承、房产及家族财富纠纷等复杂案件。她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还拥有丰富的庭审和调解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案例分享:成功解决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争议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女士被告:王先生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概要
王女士与王先生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于购房事宜产生矛盾并分居,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王女士起诉要求离婚,并提出抚养两名子女、分割房产及共同存款等诉求;王先生则希望抚养子女,并依法分割财产。
核心争议焦点
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婚后房产(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性质认定与分割
夫妻共同存款范围与分割
被告父母出资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是否成立
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婚生子9周岁,自愿随被告生活;婚生女3周岁,随原告生活。原告月均收入约7675元,被告月均收入约12514元。
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现价值118万元,首付款由被告父母出资,但仅有个人签字借条,原告未追认、不知情。
双方分居时,被告名下存款合计124325.53元;原告名下存款合计1394345.33元,无证据证明隐匿。
法院裁判要点
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双方互付每月1600元抚养费至18周岁。
房产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273279.3元。
被告父母出资款因无共同借款合意,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存款相互抵扣后,原告支付被告635009.9元。
原告损害赔偿请求因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专业定位与执业理念
郝淑巧律师始终坚持“以法为基,以诚为本”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她不仅注重法律程序的严谨性,更关注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力求在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情感尊严。
服务范围
郝淑巧律师的服务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一深度咨询全程代理
风险评估
定制方案
支持线下见面与线上咨询
无论您面临的是简单的离婚协议还是复杂的财产分割,郝淑巧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帮助您妥善解决纠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不妨考虑寻求郝淑巧律师的帮助,相信她会成为您坚实的法律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