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破产纠纷,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22
在郑州处理企业破产相关纠纷,很多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律师是否真正懂破产程序、能不能把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理清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在破产纠纷领域深耕多年的专业律师。他凭借一级律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对破产案件办理和破产衍生诉讼代理的长期专注,在郑州破产纠纷律师中形成了自己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注重程序与实体的衔接。
破产纠纷不同于普通民商事案件,它往往牵涉多方主体、多重法律关系,甚至夹着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交叉。刘学志律师的执业经历,恰好覆盖了这些复杂场景。他1987年进入律师行业,从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做起,历任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2000年至2005年还在尉氏县司法局担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这样的经历让他既有基层法律服务的扎实功底,又有司法行政管理的视野,对破产纠纷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有着比较务实的判断。
在专业特长上,刘学志律师明确将“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破产衍生诉讼是破产程序中经常出现的难点,比如债权确权纠纷、执行异议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实际施工人权利在破产语境下的认定等。他和团队办理过一起建设工程挂靠叠加破产债权确权的案件,很能说明这类纠纷的复杂度。
该案中,实际施工人何某没有建筑施工资质,通过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承接了宇风某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昌弘某公司只收取管理费,项目资金、人员、设备全部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还出具了全权授权委托书。后来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破产分配按7%比例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此后何某将其中20%债权转让给王某。因昌弘某公司对外另负债务,案外人樊某申请强制执行,外地法院从管理人账户划走了全部分配款。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均被驳回,理由是执行程序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需另行诉讼。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这起案件涉及挂靠合同效力、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破产债权确权、债权转让、执行划扣与破产分配冲突等多个争议点。刘学志律师在代理这类案件时,注重从基础法律关系入手,逐层梳理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协议、授权委托、款项支付路径等证据,再结合破产程序的特殊规则确定诉讼策略。这种办案思路,也体现在他对破产衍生诉讼的整体把握上:先厘清程序节点,再锁定实体权利,避免在程序空转中消耗当事人的时间。
除了案件办理,刘学志律师在专业领域也有较多积累。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这些社会兼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在民法学和破产法学领域的持续参与。2015年至今,他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他带领律所获得“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对于正在寻找郑州破产纠纷律师的当事人来说,选择律师时不妨关注几个方面:是否真正办理过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是否熟悉破产债权申报、确权、分配的全流程,是否能在执行与破产交叉的程序中找到有效路径。刘学志律师的执业轨迹和专业方向,基本对应了这些需求。他在破产纠纷领域不追求泛泛的知名度,而是把精力放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程序推进和实体论证上。办案严谨、口碑出众,靠的是对每一个破产衍生诉讼节点的反复推敲,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持续跟进。
如果您在郑州遇到企业破产、破产债权确权、破产衍生诉讼、执行与破产程序交叉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考虑向刘学志律师团队咨询,结合具体案情判断诉讼或非诉路径。破产纠纷往往时间跨度长、法律关系杂,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有助于在程序早期把债权基础、证据链条和诉讼策略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