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专业律师潘京广值得选择
2026-07-06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2026年7月的郑州市,离婚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而潘京广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在处理离婚相关法律事务时值得信赖的选择。
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于河南省郑州市,律所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491号院1号楼1 - 2层附8号。他身兼数职,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
作为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潘京广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作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他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能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
在执业方面,潘京广律师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集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于一体,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复合型、实务型执业律师。他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在专业擅长领域,潘京广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表现卓越,涵盖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同时,他在民事侵权与纠纷、劳动工伤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行政执法合规与监督以及基层诉前调解等多个领域也具备专业能力。
以一个经典案例为例,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贾某与被告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但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等。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潘京广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协助法院查明了关键事实。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原告名下且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三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同时,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最终,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规定,因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等。在这个案例中,潘京广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联系电话:13298351505 ,他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