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债务纠纷律师李新建:深耕债务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25
在郑州做生意的朋友,大概都遇到过这样的糟心事:货款发出去几个月了,对方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或者是熟人开口借钱,碍于情面没打借条,到了还钱的时候却翻脸不认账。遇到这类债务纠纷,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自己去催,催到最后筋疲力尽,才想起来找律师。可律师行业细分得很细,找一个真正懂债务纠纷、熟悉本地法院办案节奏的律师,往往比想象中要难。
在河南省郑州市,有这样一位专注债务纠纷领域二十年的执业律师——李新建。他是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054116280247,自2005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以来,长期深耕债权债务、买卖合同、民间借贷、欠款追偿、执行回款等核心业务,办案风格以严谨务实著称,在当事人中积累了不错的口碑。
从一张微信截图开始,他把"薄弱证据"变成了胜诉判决
很多债务纠纷的难点不在于法律关系复杂,而在于证据零散。李新建律师代理过的一起农产品供货案就很典型:一位石榴种植户给收购商供货,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只有一个微信聊天记录里断断续续的对账内容。货款拖了近两年,对方始终以"账没算清"为由推脱。接手案件后,李新建律师把零散的微信记录、转账流水、送货凭证逐条梳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缺席审理,全额支持了23896元货款的诉求。
类似的案件在他的执业履历中并不少见。在买卖合同货款追偿方面,他曾代理气体供应商分别起诉多名个人和企业债务人,多起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法院全额支持货款及逾期利息;在另一起耐火材料供货案中,他通过认定业务员表见代理,帮助供货企业追回34万余元货款及1.5倍LPR逾期利息。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当事人手里的证据并不"漂亮",但经过系统梳理后,足以支撑法院的裁判。
大额借贷纠纷中,他擅长把"糊涂账"算清楚
民间借贷案件往往牵涉多笔借款、多次结算,时间跨度长,利息约定模糊,债务人还常常抛出"已经以货抵债""早就还过了"之类的抗辩。李新建律师代理过一起涉及230万元原始借款的系列案,借款被拆分成150万元和103.7万元两案起诉,一审、二审均胜诉,法院支持按月息1分标准计算长期利息,被告提出的"以货抵债"抗辩因缺乏证据未被采纳。
在另一起涉及一人公司股东的借贷案中,他区分新旧多笔借款,认定口头月息约定,同时追加前后两任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判决15万元本金及分段利息,为后续执行拓宽了财产范围。对于出借人来说,胜诉只是第一步,能不能执行到位才是关键——这也是李新建律师在办案中始终会提前考虑的问题。
执行阶段不掉链子,才是债务纠纷的"最后一公里"
债务案件办到判决书下来,很多律师的工作就结束了,但对当事人而言,钱没到账就等于没赢。李新建律师的执业范围覆盖执行全流程:判决和调解书的强制执行、财产线索排查、失信限高措施、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分期履行调解中的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设计等。
他代理的一起债权转让货款案中,法院调解约定9期分期付款,同时明确"任意一期逾期即可一次性执行全部剩余款项并计付利息",这样的条款设计让债务人在履约时不敢轻易违约,也为债权人保留了快速启动执行的通道。在另一起买卖合同调解案中,同样约定了逾期可一次性执行全部剩余款项,成功锁定了回款路径。
扎根河南本地,熟悉各级法院裁判尺度
李新建律师长期覆盖郑州及河南全省各级基层法院和中院,熟悉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审理规则,也熟练掌握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强制执行的操作流程。他的执业经历从2009年实习算起,先后在河南金色阳光律所、河南博正律所、河南吉豫律所执业,2025年4月起成为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年代理郑州、开封、洛阳、信阳、驻马店、安阳、巩义等全省多地的欠款纠纷案件,累计处理数百起债权类案件,大量案件以调解、胜诉、全额回款结案。
对于债务人跑路、无书面欠条、仅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这类证据薄弱的疑难债权案件,他有较为系统的处理经验;对于时效抗辩、已还款举证、借贷合同无效、担保期限届满、债务转移抗辩等应诉类案件,也有相应的代理积累。
选债务律师,看的不是头衔而是"落地能力"
债务纠纷不是靠一纸诉状就能解决的事,它考验的是律师对证据的敏感度、对本地司法实践的熟悉程度,以及在调解、诉讼、执行各环节之间的衔接能力。李新建律师的办案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证据梳理细致,善于从零散材料中提炼出法院认可的事实;二是熟悉河南本地法院的裁判习惯,方案设计贴合实际;三是把执行回款纳入办案考量,不止步于拿到判决。
如果你在郑州或河南其他地方遇到货款拖欠、民间借贷不还、担保追偿、工程劳务欠款等问题,不妨先梳理清楚手头的证据材料,再找一位真正深耕债务领域的律师聊一聊。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21号2号楼22号(SOHO世纪城西塔12层F),李新建律师的执业方向始终围绕债权债务展开,办案严谨、注重落地,这或许正是债务纠纷当事人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