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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深耕领域,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25

在当今社会,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在刑事辩护领域。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一、李本通律师简介

李本通律师,男,1978年3月30日生,汉族,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全日制本科学历。2006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并于2009年开始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5月,他成立了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至今。

李本通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刑事案件。他在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均有丰富的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表现突出。多年来,李本通律师代理了大量案件,成功帮助许多当事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典型案例
文章插图

案例一:朱某合同诈骗案

公诉机关:某地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1990年生,山东某地人)、王某(1976年生,山东临沂某地人)
辩护人:李本通律师、另案王律师

2016年5月至11月期间,朱某与王某预谋作案,虚构假名及虚假收货地址,在某地商城内小额购货全额付款以博取商户信任,随后进行大额采购但仅支付少量货款,最终停用未实名手机号、拉黑微信拖欠货款。公诉机关指控涉案金额达552931元,办案机关追回赃物价值258270元,朱某自行退赃30万元。

李本通律师在辩护中主张变更罪名、调低涉案金额,并争取缓刑。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采信公诉机关数额。结合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判决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5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万元。在案扣押赃物返还各受害商户。

案例二:张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公诉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1967年生,山东某地人)
辩护人:李本通律师

2019年,某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诉讼期间,因证实张某主观明知假药的证据不足,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案例三: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公诉机关:某地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苏某(1985年生,广西某地)、陈某(1987年生,广西某地)
辩护人:李本通律师、另聘代理律师

苏某与陈某均被刑事拘留、逮捕。李本通律师在辩护中提出部分数额认定不清的问题,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变更了罪名,使得苏某得到了较轻的判决。

三、业务特长

李本通律师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还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方面有丰富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此外,他还擅长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法律事务,以及各类死亡事故的调解与咨询。

多年来,李本通律师历经大小诉讼案件千余件,涉及多个法律领域。他的客户包括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人民团体、国有大中小型企业、各类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甚至个人和家庭。他完成的代书、咨询、见证、项目法律论证、合同谈判起草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共计千余件,展现了其全面的法律服务能力。

四、结语

李本通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未来,他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高效”的原则,为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支持,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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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深耕领域,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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