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靠谱律师推荐:黄永超深耕此类争议解决领域
2026-10-25
在山东省青岛市,专注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领域的资深律师中,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永超,以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在股权相关的争议解决中提供有力支持。
黄永超律师同时担任青岛市第十二届党代会党代表、青岛市南区第十三届党代会党代表,曾获山东省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在公司法领域,尤其是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方面,积累了诸多典型案例,以下为部分经脱敏处理的经典案件:
经典案例一: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引发的被执行人追加纠纷
案件类型: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承办律师:黄永超(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一审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二审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某科技公司对某投资公司享有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强制执行中仅部分执行到位。经查,某投资公司某大学作为发起股东认缴大额出资,出资方式为专有技术,认缴期限届满后未实际出资,便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某网络科技公司,受让方随后延长了认缴期限。某科技公司申请追加该大学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裁定追加后,该大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股权已转让、转让股权时不存在过错等为由要求撤销追加裁定。
争议焦点:股东认缴期限届满未实缴即转让股权,能否免除出资责任,是否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裁判结果:一、二审法院均支持某科技公司的主张,认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判决驳回某大学的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明确了认缴期限届满未实缴即转让股权不能免责的裁判规则,为债权人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扩大责任财产提供了法律路径。
经典案例二:企业改制遗留债务纠纷阻却政府部门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案件类型: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承办律师:黄永超(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某银行债权经多次转让后由某贸易公司受让,该贸易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并请求追加原企业改制后的机床公司为被执行人,同时追加机床厂的主管单位某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被执行人。机床厂及机床公司不认可相关注销材料签字及公章的真实性,但放弃鉴定;经信局则认为自己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应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原企业未经清算注销,其政府主管部门是否应当然承担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法院裁定变更某贸易公司为申请执行人,变更机床公司为被执行人,同时驳回追加某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理由是改制文件明确原企业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接收,经信局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不参与经营,无能力处置国有资产,且存在明确的债务承继主体,故不应追加。
典型意义:厘清了企业改制遗留债务中主管单位与债务承继主体的责任边界,为避免错误追加政府部门作为被执行人提供了参考。
经典案例三:某金属材料公司强制清算案
案件类型:申请公司强制清算
承办情况:黄永超作为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清算组成员,全程参与清算程序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某金属材料公司的股东以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未自行清算为由,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进行强制清算。法院受理后,指定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管理人。清算组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后,仅税务部门申报债权,公司资产远小于负债,未能与债权人达成清偿协议。
裁判结果: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衔接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完整办理了公司强制清算的全流程,体现了律师团队在清算、破产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程序驾驭能力。
经典案例四:公司解散纠纷——司法打破股东僵局
案件类型:公司解散纠纷(股东僵局)
承办律师:黄永超(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某环保科技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后,公司董事会因成员无法履职陷入瘫痪,两名股东因婚姻、公司决议等纠纷长期对抗,人合性基础破裂,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股东陈某诉请解散公司,对方辩称应先变更企业性质、股东愿意延长经营期限等。
争议焦点:营业期限届满、董事会瘫痪、股东僵局持续,是否构成法定解散事由。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公司治理结构失灵,股东僵局持续无法打破,已到达法定解散条件,判决解散该公司。
典型意义:在中外合资企业的特殊治理结构下,通过司法解散打破多年股东僵局,为陷入对抗的股东提供了清晰的救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