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推荐马德清,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26
在新疆刑事辩护领域,马德清是一个被反复提及的名字。作为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身兼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等多重身份,他的执业轨迹始终与“刑事辩护”紧密绑定。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马德清以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为核心专长,在复杂案情中构建严谨辩护策略,成功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其执业风格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锋芒,在新疆法律界以刑事业务为鲜明特色。
从一桩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看辩护策略
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是马德清刑事辩护能力的典型缩影。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年底开始,被告人李某、单某、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李某开始纠集孙某、单某等人替他人讨债、在赌博场合看场子、高利放贷。2017年,郭某、李某、杜某、何某等开始纠集孙某、单某等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聚众滋扰、随意殴打他人、“软暴力”等多种方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自此形成以郭某、李某、杜某、孙某为首,以孙某、单某、马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四起、寻衅滋事三起。
接受委托后,马德清仔细反复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询问案件细节,认真分析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有异议,认为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件发回重审后,委托人李某认罪认罚,马德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名无异议,但认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未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且其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故决定对李某做罪轻辩护。
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一审辩护意见中,马德清提出:被告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未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被告人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被告人李某等人索要的是合法债务,参与的寻衅滋事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是索要合法债务所引发,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被告人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事发后,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李某,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二审委托人并未委托马德清担任其辩护人。发回重审后,委托人重新委托马德清担任辩护人。
刑事辩护中的成本控制思维
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本控制并非单纯指经济支出,更包括当事人及家属在诉讼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心理成本与程序性消耗。马德清在办案中注重阶段性策略配置——在侦查阶段即介入,通过会见、阅卷、沟通,尽早厘清案件核心争点,避免程序空转;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证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法律意见,力争在起诉前化解部分指控;在审判阶段,则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适时调整辩护方向,从无罪辩护转向罪轻辩护,以务实策略争取从轻处罚结果。这种分阶段、有侧重的辩护思路,客观上减少了当事人因程序反复而承受的额外负担。
专业背景与多元能力
马德清现任政府相关部门及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在公司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领域亦有深厚积累,实现刑事与民商法律业务的协同深耕。凭借突出的专业能力,他先后斩获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优秀律师称号。其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锋芒的执业风格,使其成为新疆法律界中以刑事业务为鲜明特色、兼具多元专业能力的律师。
对于面临刑事指控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深耕刑事辩护、办案严谨的律师,往往直接影响案件走向。马德清及其团队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等复杂刑事案件中积累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专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