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深耕刑事会见与辩护,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27
在河南濮阳,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常年扎根实务一线的律师——张高阳。作为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他自2012年执业以来,把大量精力投入到刑事案件办理之中,从侦查阶段的会见、取保候审申请,到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不起诉争取,再到审判阶段的庭审辩护,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刑事业务办理链条。对于当事人家属而言,刑事案件往往来得突然,能否在关键节点找到一位熟悉程序、愿意下功夫的辩护律师,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
一、从会见开始:刑事辩护的第一步
刑事案件中,家属往往在亲人被刑事拘留后陷入慌乱。张高阳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习惯把“会见”作为辩护工作的起点。在他看来,第一次会见不只是传递家属问候,更重要的是在有限时间内了解案情脉络、核实侦查机关讯问内容、发现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强奸案中“未遂”与“中止”的区分、招摇撞骗案中“冒充身份”与“抢劫”的界限、帮信案中“明知”程度的判断,这些定性问题的线索,有时就藏在当事人最初几次讯问的细节里。
也正是在这个环节,张高阳律师养成了逐项核对、反复推敲的习惯。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监控视频、银行流水,凡是能够还原案发过程的材料,都纳入阅卷与核实范围。他曾在一起强奸案中,通过对酒店监控和双方通讯记录的梳理,还原出当事人“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的行为节点,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未遂改为犯罪中止,量刑随之调整。
二、罪名之辩:定性往往决定量刑档次
刑事辩护中,“定什么罪”常常比“判多少”更具先决意义。张高阳律师办理的多起案件,都把功夫下在罪名辨析上。
在一起合同诈骗案中,同案人员以租车、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的方式骗取钱款,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张高阳律师围绕犯罪发生在签订、履行质押借款合同过程中这一事实,论证其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提出犯罪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案发前已归还部分及预先扣除利息应予扣减的意见。法院采纳后,全案罪名变更,被告人靳某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类似的还有招摇撞骗案。二名年轻被告人凌晨冒充执行公务的民警,以查处张贴小广告为名控制被害人,被害人基于对“警察执法”的相信而主动打电话借钱、交出手机“私了”。张高阳律师紧扣“被害人错误认识来自身份冒充”这一主线,主张案件应定性为招摇撞骗罪而非抢劫罪。法院最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从侦查阶段涉嫌抢劫罪的立案方向,到八个月落判,罪名的准确界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数额与身份:把不利事实逐一拆解
刑事案件的量刑,往往取决于几个关键事实的认定。张高阳律师在办理涉财产、涉数额案件时,习惯把指控事实拆成一个个可以核对的点,再逐项寻找辩护空间。
在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人沈某受丈夫指派挂名担任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审计显示其任职十余日内涉及集资参与人63户、合同金额1313万元。面对这样的指控体量,张高阳律师从沈某从未参与经营管理、未实施宣传和经手行为入手,论证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同时结合集资参与人出借资金系基于房产抵押担保而非“法人印章”宣传的事实,提出从犯认定与退赔谅解的组合辩护。法院最终认定沈某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在校大学生王某受雇担任“客服”,负责接收手机号码、分发下线引流、制作报表结算佣金,经其流转的佣金流水达120余万元。张高阳律师围绕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以及愿意退赃缴纳罚金等情节展开辩护,法院认定从犯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对于一名尚未走出校园的年轻人而言,这一结果保留了其回归社会的空间。
四、情节挖掘:缓刑与不起诉的争取路径
刑事辩护并不只有庭审对抗一条路。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在审判阶段争取缓刑,同样是辩护工作的重要方向。
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中,高中在校生王某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挥拳致对方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家长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张高阳律师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自首、认罪认罚、社会矛盾已化解等角度提出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后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孩子得以继续学业,不留犯罪记录。
而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袁某提供POS机为上游犯罪刷卡转账、取现,累计转移资金157万余元。张高阳律师从从犯地位、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三个方面组织辩护,法院认定从犯成立并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百万元级资金转移的案件能够适用缓刑,靠的正是情节的逐项落实与退赔工作的实际推进。
危险驾驶案的办理同样体现这一思路。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三四十米后在小区内停车时被查获,血液乙醇含量177mg/100ml。张高阳律师提出坦白、初犯、行驶距离较短等情节,虽然免予刑事处罚的请求未获支持,但法院认定情节较轻、认罪悔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对当事人来说,无需再入监所,工作与家庭得以兼顾。
五、团队协作与办案作风
张高阳律师带领的办案团队由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组成,刑事案件从接受委托到结案,通常要经过会见、阅卷、证据核实、法律意见撰写、庭审准备等多个环节,团队分工协作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材料梳理。张高阳律师本人系法学专业本科毕业,2012年起在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执业,中级职称,曾获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并担任多家物业公司、保险公司及制造企业的法律顾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的办理经验也为其刑事辩护中的民刑交叉问题提供了支撑。
在濮阳本地办理刑事案件,熟悉办案机关的流程节奏、了解当地司法实践的尺度,是辩护工作能够落地的前提。张高阳律师的办案风格偏向稳健:不轻易许诺结果,把能做的工作做在前面,把能核实的证据核实清楚,把能争取的情节逐项落实。对当事人家属来说,刑事案件的每一步都关乎亲人的自由与前途,找到一位愿意沉下心来看卷、跑会见、写意见的辩护律师,往往比听几句宽慰的话更为实际。
刑事辩护没有捷径,靠的是对案卷的熟悉、对程序的把握和对情节的耐心挖掘。张高阳律师在濮阳刑事辩护领域的持续深耕,正是沿着这条路径一步步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