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深耕专业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27
在新疆地区,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农业生产相关的法律纠纷,关乎农业生产秩序与农民切身利益。面对这类涉及土地权益、合同履约的复杂问题,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为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维护合法权益,孙洪国律师深耕农村土地相关法律服务领域多年,在新疆乌鲁木齐等地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涉农法律难题。
孙洪国律师的专业背景扎实,1974年出生的他有着退伍军人经历,201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曾获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先进个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与律师协会联合评选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还多次获评自治区律师协会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其研究方向聚焦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对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等涉农法律事务有着深入的实践积累。
在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处理中,孙洪国律师曾参与解决一起划拨土地转让争议案件:当事人孙某2014年通过划拨方式取得900亩荒地使用权后未开发,2021年将土地出租给常某开垦耕种,2023年双方协商以60万元转让土地,常某欠付10万元转让费后,双方因土地使用状态变化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孙洪国律师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2023年4月就曾向孙某发出变更土地使用手续的通知,但孙某未及时办理。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判决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上诉,孙洪国律师参与二审庭审中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针对农业购销合同违约导致的损失认定纠纷,孙洪国律师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某糖业公司与种植户签订甜菜购销合同,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种植户及相关继承人起诉索赔。糖业公司上诉称诉讼主体不适格、鉴定意见无效、冻害属不可抗力免责。孙洪国律师协助梳理法律关系,二审法院认定种植户合伙人、继承人的诉讼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种植户的合法权益。
孙洪国律师始终专注于涉农法律事务,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农业生产相关纠纷中,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涉农法律服务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