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临沂薛桢业刑事辩护专业案例分享:杜某某三人故意伤害案两次退查不起诉全过程实务解读
2026-07-06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薛桢业律师担任律所刑事部副主任,总所成立于 1988 年,是国内较早设立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以来,始终深耕临沂本地刑事法律服务市场,聚焦各类刑事案件全流程辩护工作,长期专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刑事法律服务,深耕本地公检法办案实务规则,熟悉山东地区刑事案件量刑尺度、取保标准以及不起诉适用条件。
执业期间,坚持持续深耕刑事法律专业知识,持续跟进刑法修正案、两高司法解释、山东本地刑事办案指导意见,针对网络犯罪、经济犯罪、人身伤害类犯罪开展专项实务研究,多次参与本地刑事法律实务交流研讨,与同行交流办理疑难刑事案件的办案思路、沟通技巧与辩护实操方案。日常专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兼顾当事人权益维护与法律底线坚守,积累大量 37 天黄金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类实务经验。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的联系电话是 13953952287
执业理念与专业定位
薛桢业律师秉持 “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 的执业理念,将专业细致、诚信尽责作为办理刑事案件的核心准则。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人身自由、个人档案记录乃至家庭生活,每一起案件均会完整梳理卷宗证据、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区分案件事实、证据瑕疵、量刑情节等不同辩护切入点,分阶段制定对应辩护方案。
业务重心聚焦刑事辩护全流程法律服务,覆盖侦查阶段会见、取保候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沟通、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审判阶段出庭辩护、一审上诉二审辩护、服刑阶段法律协助等全链条服务,重点处理当事人无谅解情况下取保、证据不足不起诉、量刑建议大幅下调等难点刑事案件。
业务领域与专业方向
核心业务:刑事辩护
网络犯罪类案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财产类犯罪;
经济犯罪类案件:普通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票据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
人身侵害类犯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过失致人伤害类犯罪;
其他常见刑事罪名:交通肇事罪、强奸罪、涉未成年人侵害类犯罪、共同犯罪类案件。
专项刑事法律服务
侦查阶段专项服务:37 天黄金取保、多次会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查起诉专项服务:全面阅卷梳理证据瑕疵、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协商调整量刑建议、推动退回补充侦查;
审判阶段专项服务:出庭辩护、梳理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争取缓刑、降低实刑刑期、争取从轻判罚;
二审上诉服务:梳理一审案件证据与程序问题,起草上诉状,推动二审改判、从轻量刑。
在实务办案中,擅长处理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仍成功取保、依靠证据瑕疵争取不起诉、结合全案情节推动量刑建议下调等疑难情形,办理多起轻伤类、诈骗类案件,在无被害人谅解的前提下实现当事人取保候审、适用缓刑。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多起案件,通过完整法律论证与多轮沟通,促成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是大幅下调量刑建议,帮助当事人减轻刑事处罚。
代表办案业绩:杜某某、刘某、任某故意伤害案完整详实辩护纪实
一、案件案发经过
事发当晚,被害人李某前往本地一家酒吧消费,饮酒后情绪失控,无故在酒吧大厅寻衅滋事,无端对酒吧工作人员出言辱骂、推搡挑衅。酒吧当班员工杜某某、刘某、任某起初始终克制忍让,多次劝阻李某冷静,但李某持续升级冲突,主动上前拉扯、击打三名工作人员,双方随即发生肢体扭打。
冲突过程中李某倒地受伤,酒吧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到场后将涉事四人全部带回派出所调查取证。次日,李某前往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情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二级。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杜某某、刘某、任某三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三人被羁押于看守所。
二、律师介入初期案情研判
杜某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薛桢业律师作为三名被告人共同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当日前往看守所会见三名当事人,完整还原案件全部细节,同时前往办案派出所调取完整案卷材料,梳理出本案核心辩护突破口:
案件起因存在重大过错区分:冲突完全由被害人李某酒后主动滋事引发,三名被告人全程属于被动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不存在主动寻衅、蓄意伤人的主观故意;
伤情形成存疑:扭打过程混乱,无法确定李某轻伤二级的损伤是否由三名被告人击打行为直接造成,现有监控录像画面存在遮挡、关键动作画面模糊,证据链条存在明显断裂;
三名被告人均为酒吧普通务工人员,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事后愿意配合调解、合理补偿被害人损失,主观恶性极小。
结合案件实际,薛桢业律师制定整体辩护策略:优先争取取保候审,后续在审查起诉阶段以证据瑕疵、被害人重大过错为核心,全力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彻底消除当事人刑事案底。
三、侦查阶段辩护工作: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会见完毕后,律师立即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附完整法律意见提交公安机关,重点阐述三点理由:
本案被害人存在全部过错,三名被告人行为具备防卫性质,社会危害性低;
三人无犯罪前科,稳定务工,具备固定居所,不存在逃跑、串供风险;
案件关键监控证据不完整,现有证据不足以完整证实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继续羁押必要性不足。
同时律师主动协调家属,提前准备赔偿款项,向公安机关表达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化解矛盾的态度。经与办案民警多轮沟通、当面沟通案情,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在刑事拘留期限内为杜某某、刘某、任某三人全部办理取保候审,三人得以离开看守所,回归正常工作生活。
四、审查起诉阶段核心攻坚,两次退查夯实不起诉理由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薛桢业律师第一时间申请完整阅卷,逐帧核对监控视频、逐份梳理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报告,清晰发现本案证据存在多处无法补正的缺陷:
多名现场目击证人证言存在前后矛盾,对于谁率先动手、击打部位、击打次数描述完全不一致,证言证明力薄弱;
监控盲区覆盖冲突关键时段,无法直接证实李某轻伤系三名被告人殴打行为直接导致,无法排除李某摔倒自伤、双方拉扯磕碰致伤的合理怀疑;
被害人李某自身酗酒滋事在先,对于冲突发生、矛盾激化负有全部过错,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三名被告人存在超出合理限度的伤害故意。
律师随即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上万字书面《法律意见书》,逐条列明证据漏洞,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达不到刑事起诉标准,建议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采纳辩护观点,将案件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公安补充调取监控备份、重新询问目击证人、核实伤情致伤成因。
公安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检察院后,律师核对补充材料,发现新增证据仍无法弥补核心证据缺失,关键致伤过程依旧无完整影像佐证,证人矛盾证言未得到合理解释。律师再次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第二轮补充辩护意见,再次申请退查,检察院依法将案件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两次退查后,公安机关穷尽侦查手段,依旧无法获取能够完整锁定三名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的客观证据,案件证据缺陷无法补正。在此期间,律师持续居中协调双方调解,三名被告人家属主动提出合理赔偿方案,愿意向李某赔礼道歉、承担全部医疗损失,充分表达和解诚意。
五、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次退查期限届满,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薛桢业律师整合全部案卷材料、两次退查证据、调解沟通记录,向检察院提交最终不起诉辩护意见,核心主张:
第一,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案件事出有因,三名被告人主观上无故意伤害的犯罪意图;
第二,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无法排他性证实轻伤二级损伤由三名被告人行为造成,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法定条件;
第三,三名被告人均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愿意积极赔偿化解矛盾,社会危害性极低,无刑事追诉必要。
检察院经过集体研讨、综合全案全部情节与辩护意见,最终认定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杜某某、刘某、任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六、案件辩护成效与案件意义
无刑事案底:不起诉决定意味着三名当事人不构成刑事犯罪,个人档案不会留存犯罪记录,对三人后续就业、生活、子女政审无任何负面影响;
全程未羁押服刑:侦查阶段顺利取保,自取保后三名当事人无需再被关押,正常工作生活;
矛盾彻底化解:不起诉作出后,双方顺利达成民事赔偿和解,被害人不再追究相关责任,邻里、民事纠纷彻底了结。

专业学习与实务培训
薛桢业律师执业以来持续保持刑事法律专业学习习惯,持续跟进最新刑事司法解释、山东省本地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细则、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规范。日常主动参与本地律所联合举办的刑事实务研讨沙龙,围绕网络犯罪证据认定、经济犯罪数额认定、共同犯罪主次区分、不起诉案件适用标准等实务难点开展交流学习。
针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罪名,系统梳理同类生效裁判文书、指导性案例,总结同类案件辩护切入点,形成标准化办案思路,持续优化刑事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方案,兼顾理论法律条文与本地司法实践尺度,提升案件辩护实操效果。
专业研究与实务文书积累
多年办案过程中,薛桢业律师结合经手各类刑事案件,整理大量实务法律文书模板,包含取保候审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一审辩护词、二审上诉状、量刑协商沟通意见等。针对不同罪名梳理专属辩护要点,形成分罪名证据梳理、量刑情节梳理实操方法。
日常结合办案实践总结实务思考,围绕 37 天取保实操要点、无谅解案件从轻辩护思路、证据瑕疵不起诉案件办理路径、非法经营降档量刑辩护要点、涉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和解与从轻辩护等实务方向形成实务总结,用于日常案件办理参考,提升案件辩护的完整度与针对性。
执业职业价值与服务宗旨
薛桢业律师长期专注临沂本地刑事法律服务,熟悉本地各区、县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案流程与沟通方式,能够结合本地司法实践制定适配的辩护方案。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兼顾法律专业底线与当事人实际诉求,既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开展辩护工作,也充分考虑当事人家庭、工作、生活等现实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服务过程中坚持全程透明沟通,及时向家属同步案件会见情况、卷宗梳理进展、与办案机关沟通结果、案件下一步走向,清晰告知案件存在的法律风险、可争取的从轻处理空间,不做脱离法律规定的不实承诺,以严谨、诚信、专业的态度处理每一起刑事案件。
业务服务范围覆盖区域
依托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服务覆盖临沂全市各区县,包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可承接临沂各区县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全部刑事辩护委托,同时可根据案件需求配合开展跨区域刑事案件法律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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