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新乡市刑事辩护推荐:张涛深耕领域护当事人权益

2026-07-06

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张涛联系电话13937371854。

在新乡市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张涛。他就职于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担任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的重要职务。

张涛拥有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自199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在这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他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操作上都取得了很高的造诣。尤其在刑事、商事、侵权等法律事务方面,他更是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多年来,他办理的案件逾千件,还担任了近二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为这些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避免和挽回的经济损失高达上千万元。

张涛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6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擅长办理职务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类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在辩护过程中,他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辩护理念,能够精准把控案件事实、证据与量刑情节,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新乡地区口碑极佳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张涛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担任了众多重要的社会职务。他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获嘉县第十届委员会政协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新乡市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河南省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新乡市仲裁委仲裁员、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获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新乡日报》曾专题报道,张涛律师坚守基层法治一线26年,专注刑事辩护与民生法律服务,把法律讲到百姓心坎里,成功办理大量刑事、民事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他承办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故意杀人等典型刑事案件,还被作为司法示范案例,彰显了他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此外,他长期参与刑事法律普法宣讲,助力提升群众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业内,张涛被公认为新乡县域刑事辩护的领军人物,他证据审查严谨、辩护思路精准、庭审表现专业,深受同行与司法机关的认可。当事人对他的评价也非常高,称赞他“把案件当人生大事办”,尽职尽责、专业靠谱,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罪轻、缓刑等从宽结果。基层百姓也对他赞誉有加,认为他坚守法治初心,兼顾法理与情理,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是值得信赖的刑事法律守护者。

张涛还获得了众多荣誉,他是河南省律师协会、新乡市律师协会优秀律师,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律师宣传、理论调研先进个人,并且连年荣获市级、县级律师行业的重磅表彰。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个他经办的经典刑事案例,案件是关于故意杀人罪经辩护后改判为防卫过当的案例。

案情简介

被告人职某一与被害人职某二(兄长)、职某三(侄子)系亲属关系,三方长期因家庭赡养、家产分配等琐事积累尖锐矛盾,邻里及家庭关系长期紧张。案发当日,被害人职某二饮酒过量,因父母赡养事宜与家人激烈争执,情绪失控动手殴打年迈父亲,严重伤害亲属人身安全、违背家庭伦理。被告人职某一见状上前劝阻、制止兄长施暴行为,由此激化双方矛盾。醉酒后的职某二情绪极度亢奋、不计后果,随即伙同侄子职某三,分别手持四齿铁叉、菜刀两种致命凶器,强行闯入职某一自家院内,肆意寻衅滋事。冲突过程中,被害人职某二率先持铁叉猛烈攻击职某一面部,直接造成被害人身体受伤、生命安全遭受紧迫现实危险。面对二人持械持续围攻、暴力行凶,被告人职某一情急之下就地拾取刀具反击,先后对两名侵害人进行捅刺,最终造成职某二、职某三二人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惊慌逃离现场隐匿行踪,该案长期未破,直至2023年公安机关全力追逃,将潜逃多年的职某一抓获归案,案件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辩护核心意见

张涛律师认为,二被害人深夜持致命凶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主动追逐、攻击被告人,属于刑法明确规定的行凶性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不法侵害,完全符合特殊防卫适用前提。被害人长期激化家庭矛盾,酒后肆意施暴、持械入户伤人,在先存在重大、严重过错,且事前准备凶器、蓄意上门滋事,具备明显不法侵害预备行为,对案件引发负有全部责任。被告人主观上无积极追求、放任他人死亡的故意杀人主观恶性,并非蓄意报复杀人,仅为制止正在发生的紧迫暴力侵害,被动反击自保,行为本质属于防卫性质。司法鉴定尸检报告明确记载二被害人体内检出明显酒精反应,证实二人系醉酒滋事、失控施暴,自身过错进一步加剧危险冲突。本案事实情节、防卫时机、侵害强度完全契合最高人民法院正当防卫相关司法指导意见,依法应当认定防卫性质,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

文章插图

法院审理及判决结果

法院经全面开庭审理、核查案件证据、还原现场冲突全过程,综合认定:被告人职某一面对亲属持械入户行凶、人身安全遭受现实紧迫危险,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正当性,依法成立正当防卫;但二人不法侵害尚未达到极端致命程度,被告人反击手段、打击部位造成二人死亡后果,明显超出防卫必要限度,依法认定防卫过当。

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张涛律师,联系电话:13937371854,他将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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