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呼和浩特可靠交通事故律师推荐:古俊杰实力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7-06
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的联系电话是13947143737 。
在呼和浩特的交通事故法律领域,古俊杰律师犹如一颗闪耀的明星,凭借专业与负责,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古俊杰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他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道交法律实务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兼具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双重能力,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以专业严谨、耐心负责、实战能力强著称,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能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一个交通肇事罪经典案例,来看看古俊杰律师在实际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史某 被害人:巴某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造成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史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此外,在新城区还有“古俊杰调解员”的典型案例。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因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交通纠纷调解中心自运行以来,积极发挥作用,努力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调解员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和调解。他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点,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出发,为双方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次的沟通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这场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呼和浩特遇到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古俊杰律师,相信他会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