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刑事辩护律师王丽: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30
在郑州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她曾在讲台上教书育人,如今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她拥有法律和中文双学历,用十七年的执业积淀,在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等方面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她就是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丽。与许多人对律师“冷冰冰”的印象不同,王丽的办案风格里多了一份“琴心剑胆”的温度——既敢于在法庭上直面争议,也善于在细节中寻找转机。她的执业证号是14101200911244282,办公地点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与商城路裕鸿国际C座511-512室。
“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王丽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她看来,每一起刑事案件能够取得好的效果,既离不开律师的意见被采纳,也离不开那些依法办案的检察官们。正是带着这份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和对当事人处境的体察,她代理的多起案件做到了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无罪辩护,深受当事人的信赖。一些无罪辩护成功的当事人,每年都会邮寄家乡特产给她,以表谢意。
回顾2025至2026年承办的案件,王丽律师的辩护足迹涉及诈骗罪、未成年人犯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组织卖淫罪等多个罪名。其中,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等多起案件,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缓刑或减刑的结果。
在诈骗罪辩护中,有这样一起案件令人印象深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散发传单、电话邀约等方式,以礼品赠送为由招揽客户,虚构公司可以高价回购字画、纪念钞等收藏品,诱骗受害人购买,涉案金额160余万元,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王丽接手二审辩护后,紧扣“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指出被告人卖给客户的产品均为真品,且出具了收藏票,背面载有风险告知,客户系自愿购买;部分字画经联系拍卖后确实成交并有增值。至于关闭公司,实因写字楼整层出售、租金上涨导致断水断电,搬迁前已通知客户并张贴告示、留有电话,不存在逃避债务、恶意欺诈。她同时申请检察院责成公安机关调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最终,二审改判无罪。
另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涉案金额294万元。王丽坚持当事人系为贷款而提供帮助,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最终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不留案底。在组织卖淫罪的一起案件中,嫌疑人系足浴中心员工,公安侦查阶段先以协助组织卖淫为其申请到取保候审,到审查起诉阶段,王丽以“该店没有刑法定义的卖淫行为”为由请求不起诉,最终被检察院采纳,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有一起组织卖淫罪案件,经辩护将罪名改为“协助组织卖淫”,共有两起类似情形。
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的辩护中,当事人是一位农村妇女,在淘宝上找到一份兼职网络写手的工作,按上家传媒公司指示,用AI对文章进行润色修改,上家再将文章发在抖音、快手等平台炒作,攻击政府、法院工作人员。王丽从当事人应认定从犯、不构成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情节轻微等角度辩护,最终获得酌定不起诉。在非法经营罪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网上售卖空烟管,涉案金额40万元,公安依照经营金额没收20万元。王丽指出,非法经营罪应以违法所得判处罚金,而非以经营金额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仅6万元,依法应以此为准,且一事不再罚。判决后,她帮被告人向公安追回多没收的14万余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涉及买卖车档,王丽作无罪辩护,最终酌定不起诉,不留案底。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中,她同样作无罪辩护,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这些案件的共同点在于,王丽并不满足于程序上的应付,而是深入案情细节,反复推敲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与法律适用之间的界限。
从高中语文教师到兼职大学法学教师,再到执业十七年的刑事辩护律师,王丽的职业路径看似转折,实则一脉相承——都离不开对文字的敏感、对逻辑的苛求和对人的理解。法律与中文的双学历背景,让她在阅卷时能更快抓住言词证据中的矛盾,在法庭辩论中把复杂事实讲得清楚明白。她常说,刑事辩护不是为“坏人”开脱,而是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公正对待。不畏权、不唯书,未雨绸缪,这正是王丽在郑州刑事辩护领域稳步前行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