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专业律师黄永超: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31
黄永超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涉及股权归属、出资责任、公司僵局、清算解散、改制遗留等各类股权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一:破解公司僵局,成功判决解散某科技公司
案件类型:公司解散纠纷(公司僵局) 基本案情:某环保科技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后,公司治理陷入瘫痪: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两名股东因婚姻、经营管理等纠纷长期对抗,人合性基础彻底破裂,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股东陈某诉请解散公司,对方辩称可变更企业性质、延长经营期限等。 办案过程:黄永超律师接受陈某委托,梳理案件事实,结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法定条件,举证证明公司已构成经营僵局,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对方的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解散该公司,为陷入多重矛盾的股东提供了合法退出路径,化解了长期纠纷。
经典案例二: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成功追加被执行人
案件类型:执行异议之诉(追加被执行人) 基本案情:某科技公司对某投资公司享有生效债权,强制执行中仅执行到位部分款项,某投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查,某大学作为某投资公司的发起股东,认缴出资后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且在认缴期限届满后,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延长了认缴期限。某科技公司申请追加某大学为被执行人,某大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办案过程:黄永超律师作为某科技公司的代理人,围绕股东出资责任及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规则,明确提出认缴期限届满未实缴即转让股权的,不能免除出资责任,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先刑后民”的抗辩缺乏依据。 裁判结果: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代理意见,驳回某大学的上诉请求,判决某大学在未出资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三:厘清改制债务责任边界,阻却主管部门被追加
案件类型: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基本案情:某贸易公司受让债权后,申请追加原某机床厂改制后的机床公司及主管部门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被执行人,要求承担改制遗留债务。 办案过程:黄永超律师代理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梳理企业改制文件、债务承继约定,证明机床公司为改制后的债务承继主体,主管部门仅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不应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注销登记中的格式化表述不能作为责任认定依据。 裁判结果:法院裁定驳回追加主管部门的申请,明确了企业改制遗留债务中不同主体的责任边界,避免了不当扩大责任主体范围。
经典案例四:参与公司强制清算,规范了结公司解散纠纷
案件类型:申请公司强制清算 基本案情:某金属材料公司因股东未自行清算,股东申请法院强制清算,法院指定黄永超所在律所担任清算管理人。公司资产经清理后,需处理清算费用、税款缴纳等事宜。 办案过程:黄永超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制定清算方案,组织债权申报与财产清理,与税务部门沟通税款缴纳流程,推动清算程序依法合规进行。 裁判结果: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该公司解散后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多年来,黄永超律师始终聚焦公司股权纠纷领域,办理的案件覆盖股权出资责任、公司僵局、清算解散、改制债务等多类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