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实战口碑出众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10-31
在青岛的法律服务圈里,提到劳动人事争议,不少企业法务和劳动者都会想到一个名字——刘爱玉。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用十四年的执业积淀,在劳动法这片专业田地里默默耕耘,把一个个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办成了当事人心里踏实的依靠。
与许多从诉讼业务起步的律师不同,刘爱玉的职业轨迹有着鲜明的“实战+理论”双轮驱动特征。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自2018年起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坐在仲裁员的位置上审视案件,再回到律师席上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这种视角的切换让她对劳动争议的理解比常人更深一层。她常说,劳动争议往往牵动着一个家庭的生计,办案不能只看条文,更要看条文背后的人。
在长期的执业中,刘爱玉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案风格——提前介入、分层沟通。这八个字听起来简单,背后却是大量群体性争议的锤炼。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和搬迁引发的群体性争议中,她带领团队第一时间进驻企业,梳理用工模式,分层次与员工沟通,把可能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先后帮助多家企业修订规章制度三十余项,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了因违法用工带来的成本。
说起她的专业底色,不得不提那起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认定案。张某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和岗亭收费工作。2024年12月的一天,张某完成交接班后走向自己停放在岗亭旁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两个“灰色地带”:岗位边界的认定和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刘爱玉代理此案后,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围绕岗位延续,她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层层论证——交接班不等于下班,张某发病时尚未离开工作区域,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围绕主体资格,她结合超龄务工农民的特殊性,论证工伤认定的主体条件。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守住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为逝者家属保住了应有的保障。
这样的案例在她的执业经历中并非孤例。作为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刘爱玉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等专项服务。在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方面,她同样积累了大量实操经验。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这是刘爱玉执业以来一直坚持的理念。在她看来,劳动争议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帮当事人打赢一场官司,更在于让企业在合规的轨道上运行,让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有路可走。正是这种兼顾法理与情理的专业态度,让她在青岛劳动争议领域赢得了实实在在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