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马德清:诚信专业,专注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31
在法律领域,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律师,他就是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马德清。作为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以及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马德清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卓越的声誉。
深厚的专业背景
马德清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自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他对刑事案件的精准研判能力和丰富实战经验,使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总能构建出严谨而有效的辩护策略。此外,他还担任政府相关部门及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实现了刑事与民商法律业务的协同深耕。
成功案例
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案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年底开始,被告人李某、单某、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李某开始纠集孙某、单某等人替他人讨债、在赌博场合看场子、高利放贷。2017年,郭某、李某、杜某、何某等开始纠集孙某、单某等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聚众滋扰、随意殴打他人、“软暴力”等多种方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自此形成以郭某、李某、杜某、孙某为首,以孙某、单某、马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四起、寻衅滋事三起。
辩护思路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马德清律师仔细反复阅读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询问案件细节,认真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持有异议,认为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发回重审后,委托人李某认罪认罚,故马德清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名无异议,但认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且其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故决定对李某做罪轻辩护。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辩护意见
一审辩护意见:
被告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被告人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被告人李某等人索要的是合法债务,参与的寻衅滋事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社会影响力
马德清律师不仅在法律界享有盛誉,还积极参与社会履职,担任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法工委委员及昌吉州政协委员。他的突出表现使其先后获得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优秀律师称号,成为新疆法律界中以刑事业务为鲜明特色、兼具多元专业能力的顶尖律师。
通过多年的努力,马德清律师已成为乌鲁木齐乃至整个新疆地区刑事辩护领域的权威人物。他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尊重,继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