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注刑事领域,维护当事人权益首选
2026-11-01
在连云港的法律界,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以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个人简介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拥有19年的执业经验。他是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同时也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高级合规师。付长洋律师在多个社会职务中担任重要角色,包括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等。他的专业能力和贡献得到了多方肯定,曾获得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等多项荣誉。
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张某聚众赌博案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张某是一名彩票店经营者,利用自身场地邀约亲友进行小范围的棋牌赌博活动。期间,张某偶尔会收取少量费用用于购置零食、茶水等集体开销。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辩护介入与核心辩护思路 付长洋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介入,全面查阅卷宗、核实案件事实,并提出本案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意见。具体辩护要点如下:
本案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参赌人员具有特定性,无开放性;无规模化、经营性盈利目的;无正规赌场的组织管理模式。本案符合赌博罪(聚众赌博)的构成要件:张某的行为属于熟人之间的小范围聚众赌博,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
被告人具备从轻、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法定、酌定情节: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最终以赌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张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李某非法制售盗版课外读物案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私自定制、印刷并销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等盗版出版物。经侦查查实,涉案金额巨大,达到法定量刑区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
核心辩护思路与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介入后,重点围绕自首情节展开辩护:
依法构成自首:李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自首情节可降档量刑:结合自首情节,可以将量刑区间从三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为后续适用缓刑奠定基础。
多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调整量刑区间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
案件基本信息 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
主体身份认定:张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不属于国有公款。罪名变更:本案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而非挪用公款罪。
法院审理查明及裁判说理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
案件基本信息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紫菜养殖权益问题牵头联合多名养殖户前往职能部门反映诉求,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侦查。
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
主观层面:王某无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故意,仅有维权诉求。客观层面:本次人员聚集属于合法信访行为,未实施过激违法行为。
案件定性:本案属于行政、民事经济纠纷,不应认定为刑事犯罪。
侦查机关核查认定及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最终撤销了对王某的刑事立案,解除其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仓库保管员被控职务侵占罪获不起诉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某系某仓储管理公司仓库保管员,因公司发现部分配件短缺而被怀疑职务侵占,公安机关初步认定其涉嫌职务侵占罪。
辩护策略
核实案件细节:全面了解工作流程,排查证据瑕疵。论证主观无非法占有故意:李某某转移物资是为了应对上级检查,非非法占有。
否定客观犯罪行为:李某某虽私自运走物资,但未实施侵吞、出售等行为。
案件效果 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某主观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观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司老总被控合同诈骗罪,律师介入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 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合作方产生分歧,被控合同诈骗罪。
辩护策略
及时会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确认张某某无非法占有目的。梳理证据:核查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确认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沟通辩护意见: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明确本案系民事合同争议,非刑事诈骗。
案件效果 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依法撤销本案,解除对张某某的拘留强制措施。
印刷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控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获不起诉
案情简介 王某系某印刷公司实际控制人,因公司涉嫌擅自印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被控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辩护策略
详细了解职责分工:确认王某对公司印刷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不知情。细致阅卷核查:排查能够证明王某知情的相关证据。
提交不起诉辩护意见:明确王某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故意。
案件效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他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坚持依法辩护,精准把握法律界限,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