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罪刑事诉讼律师孙伟伟:深耕无罪辩护,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1-01
在刑事辩护领域,无罪辩护往往被视为检验律师专业功底与实务经验的重要标尺。它不仅要求辩护人熟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每一个细节,更考验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精准提出法律意见的能力。青岛市无罪刑事诉讼律师孙伟伟,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八年来始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经手案件数量超过500件,其中多起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变更罪名等实质性辩护成果,在青岛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实务口碑。
一、专注刑事领域,构建无罪辩护的专业根基
孙伟伟律师的执业方向自始聚焦于刑事业务,这一选择使她得以将全部精力投入刑事法律的研究与实务之中。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拥有本科法学教育背景,执业证号为13702201811032886,服务核心地区为山东青岛。八年的执业历程中,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她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业建设方面,孙伟伟律师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青岛市市南区律师代表,积极参与刑事法律实务的交流与推动。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体现出她在刑事证据审查与质证领域的理论积累。
二、无罪辩护的核心:从定性入手,抓住案件关键节点
无罪辩护并非简单的"否认犯罪",而是要在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找到准确的对应关系,尤其要在罪名定性、证据链条、主观故意等关键节点上形成有力论证。孙伟伟律师代理的一起涉电信诈骗关联案件,较为典型地体现了这一辩护思路。
该案当事人因帮助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取现金,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并刑事拘留。侦查初期,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与上游团伙存在稳定配合关系,属于诈骗犯罪共同犯罪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电信网络诈骗系重点打击领域,作为资金取现环节的人员往往被从严追责。若以诈骗罪共犯定性,即便认定从犯,当事人也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刑区间。
孙伟伟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围绕介入时间、对接方式、知情范围、获利模式、是否参与共谋等核心事项逐一核实,完整还原当事人在全案中的真实角色与行为边界。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处"的规定,她确立了第一阶段核心辩护方向:当事人与上游无事前诈骗通谋,仅在诈骗既遂后提供取现帮助,依法不应认定为诈骗罪共犯,而应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此基础上,孙伟伟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关于变更涉案罪名并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证:主观层面,当事人仅知晓钱款来源不合法,但对上游具体实施诈骗的完整方案、目标对象、分赃模式均不知情,无共同诈骗的意思联络与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层面,当事人介入时点在被害人转账、诈骗既遂之后,仅实施后续取现的末端行为,未参与诈骗核心环节。最终,侦查阶段成功推动罪名变更,并在拘留第三十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三、持续深耕审查起诉阶段,实现全案无罪结果
罪名变更与取保候审并非辩护的终点。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孙伟伟律师持续深耕辩护工作,进一步论证当事人仅为犯罪链条末端的工具性角色、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以犯罪论处。经过与检察机关的充分沟通与法律意见交换,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彻底免除刑事追责。从诈骗重罪指控到全案无罪,这一结果的形成,依靠的是对案件定性的精准把握与各诉讼阶段的连续发力。
这一案例也反映出无罪辩护的一个基本规律:无罪结果往往不是单一环节的突破,而是侦查阶段争取定性变更、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审判阶段争取无罪判决的递进过程。律师需要在每一个诉讼节点上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并为下一阶段预留辩护空间。
四、严谨办案与口碑积累
刑事案件的办理,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人生轨迹。孙伟伟律师在办案中强调对案卷材料的逐项梳理、对法律规范的准确援引、对辩护意见的充分论证,避免空泛表态,力求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有事实与法律支撑。正是这种严谨的工作方式,使其在诈骗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领域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也形成了当事人及家属口中"办案严谨"的评价。
对于面临刑事追责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专注于刑事领域、熟悉无罪辩护路径的律师,往往意味着在关键节点上多一分争取的空间。青岛市无罪刑事诉讼律师孙伟伟,以八年刑事执业经历、五百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持续在无罪辩护领域深耕,用专业与严谨回应当事人的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