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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领域,为劳动者权益保驾护航

2026-11-02

在劳动争议频发的今天,专业的法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刘爱玉律师,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副主任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劳动者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自2018年起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她长期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法律服务,并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实践。拥有14年的执业经验,刘爱玉律师在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擅长领域

刘爱玉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

劳动关系确认:帮助员工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应有的权益。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因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工资报酬争议:解决因工资支付、加班费、奖金等问题引发的争议。
工伤认定与赔偿:协助受伤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争取合理的赔偿。

成功案例

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

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位逝者家属的切身利益,更触及了“银发劳动者”这一庞大群体的工伤保障权益。

文章插图

基本案情

张某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其岗位实行白班、夜班两班制,白班早上6:50接班,夜班下午5:30接班。2024年12月4日,接班同事王某到岗,张某完成交接后走向自己停放在值班岗亭旁边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监控视频显示:张某上车后不久便上半身趴在方向盘上,约两分钟后同事王某发现异常上前搀扶并求助。张某后经送医抢救,于当日8时30分死亡。

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

焦点一: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即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焦点二: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即是否受劳动关系限制)。

物业公司的两点抗辩恰好击中了工伤认定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两个“灰色地带”——岗位边界的认定,与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如果这两关守不住,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就有被撤销的风险,当事人家属将失去全部保障。因此,代理人必须拿出“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逐一击破。

代理思路与核心论证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我方制定“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关于焦点一:发病时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核心论证逻辑:交接班≠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我方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层层递进。
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
证据层面:我方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
法律层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应考虑实际情况,而非机械地以时间点来划分。

关于焦点二:超龄劳动者主体资格

核心论证逻辑:超龄劳动者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我方从法律政策、司法判例等多个角度进行论证。
法律政策层面: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明确支持超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司法判例层面:通过引用多个类似案例,证明超龄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终,经过多轮审理,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主张,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保障了张某家属的合法权益。

专业能力与社会贡献

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她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刘爱玉律师的帮助,她将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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