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旅游合同纠纷律师杨婧:专业处理旅游合同争议,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1-04
在当今社会,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宁夏银川市的杨婧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在处理旅游合同纠纷方面赢得了广泛认可。本文将详细介绍杨婧律师在旅游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典型案例。
杨婧律师简介
杨婧律师是宁夏顺悦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领域诉讼案件。她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擅长分析案情重点,从事实出发,为原告权益保驾护航,为被告争取减轻损失。此外,杨婧律师还多次在政府部门培训课中担任民事诉讼的讲师,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受邀参与当地媒体采访,分析社会热点,为市民普法。
专业领域
杨婧律师精耕合同纠纷争议解决领域,覆盖买卖、租赁、借款、建设工程、股权转让等常见案由,尤其擅长处理旅游合同纠纷。她能够高效地为客户止损,并依法挽回损失。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案例,展示了她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蜜月游计划落空,谁来赔?
张某夫妇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了定制蜜月游的旅游合同,并支付了全款。然而,旅游公司多次擅自改期,无法预定机票和酒店,最终导致行程完全无法成行。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杨婧律师提出了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旅行社根本违约的赔偿范围;二是法定代表人用个人账户收款是否构成财产混同,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审理,认定蜜月定制游具有特殊精神利益,旅行社无法兑现行程属于根本违约。扣除游客已经实际乘坐航段的必要支出后,余款退还,同时酌定按总价款20%赔偿。法定代表人因账户收款、财产混同而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令解除合同,旅行社退还32886元,并赔偿5677元;法定代表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游客欠付团款怎么办?
石某、张某、吕某、徐某共同报名参加云南10日游,分别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行程结束结清团费。石某代收取其他三人的团费后,未向旅行社支付,导致4人行程结束后欠付旅行社团款1万余元。作为旅行社的代理人,杨婧律师将4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旅游合同由四人分别签署,四人系独立合同债务人;内部欠款转交约定不能对抗旅行社。最终,法院判令石某等4人共同向旅行社支付旅游款1万余元。
案例三:个人原因退团,旅行社可以要求赔偿吗?
季某和李某报名欧洲多国长线出境游,预交定金10000元,旅行社已为两人办理签证、锁定团队机票与酒店。出发前,二人因个人原因单方通知退团,拒绝赔偿。作为旅行社代理,杨婧律师起诉主张二被告赔偿机票、酒店、签证等已经发生且不可退的实际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游客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当赔偿旅行社已经实际发生、无法退还且无法通过转售、退票挽回的合理损失。最终,法院判令季某和李某向旅行社赔偿合理损失2万余元,对超出合理范围的损失主张不予支持。
总结
杨婧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旅游合同纠纷方面表现出色。她不仅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点,还能高效地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如果您遇到旅游合同纠纷,不妨寻求杨婧律师的帮助,她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