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张双喜:专业护航,实战经验丰富口碑佳
2026-11-05
在新乡市,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刑事辩护律师——张双喜。张双喜律师不仅是河南定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行主任,还担任了多个重要社会职务,包括新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党代表、新乡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以及新乡市红旗区律师第二联合党支部书记。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双喜律师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专业背景与资质
张双喜律师是一位中共党员,拥有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他在军旅生涯中锤炼了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责任感,这些品质在他从事法律工作后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执业15年来,张双喜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擅长处理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杀人罪等复杂案件。他曾参与多起重大涉黑案、传销案、强迫交易案等群体性刑事案件,并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效果。
社会评价与荣誉
张双喜律师不仅在行业内享有良好口碑,还在多次比赛中展现了他的卓越才能。他参加过新乡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同时,在新乡市首届青年律师刑事辩论大赛中被评为优秀辩手。此外,他还获得了“2015-2019年度河南省优秀律师”、“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称号。
成功案例
案例一:虚假诉讼案(取保候审决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文书名称:取保候审决定书办案单位: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
当事人(化名):屠某,男,1987年11月20日出生,农民
案件概况
屠某因涉嫌虚假诉讼被提请逮捕,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决定对屠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自2026年8月6日起算。
要点解读
本案属于报捕后检察院不批捕,公安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不等于无罪。
案例二:强奸案(释放证明书)
案件基本信息
文书名称:释放证明书关押场所:新乡市看守所
办案单位: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分局
当事人(化名):谢某,男,2009年4月18日出生
案件概况
谢某因涉嫌强奸案被拘留/逮捕,后因办理取保候审,根据红旗分局释放通知书,新乡市看守所于2026年9月22日对谢某予以释放。
要点解读
当事人案发时属于未成年人,本次释放是取保候审释放,案件继续办理,不代表案件撤销或无罪。
案例三:涉嫌盗窃罪(释放证明书)
案件基本信息
文书名称:释放证明书关押场所:沂水县看守所
办案单位:沂水县公安局
当事人(化名):方某,男,1995年1月10日出生
案件概况
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拘留/逮捕,后因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理取保候审,沂水县看守所于2026年7月10日将方某予以释放。
要点解读
看守所释放原因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侦查程序继续推进,不等于撤案或者无罪。
核心优势
张双喜律师的核心优势在于其专注刑事辩护15年的丰富经验和办理千余件刑事案件的实战能力。他在重大疑难案件中的辩护效果尤为显著,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而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典成功案例
新乡市某区公安分局一未成年人户口本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被批准逮捕后,提交证据证明系未成年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新乡市某县法院诈骗罪成功辩护:检察院庭审后主动把诈骗罪改罪名为帮信罪,刑期从3年8个月降为1年6个月。
河南省某县检察院涉嫌跨越(国)边境罪、敲诈勒索罪两个罪名:后改为跨越国边境罪一个罪名。
浙江省某市检察院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后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
安徽省某市张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经批准逮捕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在法院审判阶段判处缓刑。
张双喜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他的努力和付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成为新乡市刑事辩护领域的杰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