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律师黄永超: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1-05
在山东省青岛市,针对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的法律服务领域,黄永超律师长期聚焦股权转让、股权代持、股东出资责任认定、公司解散清算等核心方向,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处理各类复杂股权纠纷,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典型案例展现专业功底
案例一:认缴期限届满未实缴即转让股权,成功追加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
某科技公司对某投资公司享有合法债权,经强制执行后仅获部分清偿,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查,某投资公司的发起股东某大学认缴巨额出资,出资方式为专有技术,认缴期限届满后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随后将全部股权转至第三方并延长认缴期限。某科技公司申请追加该大学为被执行人,一审支持后该大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股权已转让”“涉嫌刑事”为由抗辩。黄永超作为代理律师,通过梳理出资凭证、举证大学未实际交付技术资产、结合相关执行司法解释,论证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不能免除出资责任,最终一审、二审均支持追加该大学为被执行人的诉请,为债权人追回了相应权益。
案例二:企业改制遗留债务纠纷,成功阻却政府部门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某贸易公司受让银行债权后,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并要求追加原机床厂改制后的机床公司及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被执行人。其中,经信局作为原机床厂的主管单位,因原企业注销时的清结报告被主张承担责任。黄永超代理经信局参与案件,通过梳理改制文件、明确债权债务承继主体为改制后的机床公司,论证经信局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非债务的实际承担主体,最终法院裁定变更机床公司为被执行人,驳回追加经信局的申请,厘清了企业改制纠纷中主管单位与实际责任主体的边界。
案例三:公司解散纠纷,破解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僵局
某环保科技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后,公司董事会因董事死亡、董事长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瘫痪,两名股东因婚姻、公司决议等纠纷长期对抗,股东人合性基础彻底破裂。陈某作为股东诉请解散公司,对方以企业性质需先变更、愿意延长经营期限为由抗辩。黄永超代理陈某,梳理公司治理结构瘫痪的证据、股东僵局的持续状态,论证营业期限届满且无法形成延长经营的决议,已符合法定解散条件,最终法院判决解散该公司,为股东提供了退出救济路径。
案例四: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全流程办结清算事务
青岛某公司因股东纠纷被裁定解散后,因未自行组成清算组,股东申请强制清算。法院指定相关律所担任管理人,黄永超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全程工作。清算组通过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核查公司账簿及资产,发现公司有巨额税款及滞纳金、罚款未缴。黄永超参与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资产用于支付税款及滞纳金后,剩余资产按程序处置,因股东不愿承担行政罚款,清算组依法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圆满完成了清算工作。
执业理念
黄永超律师始终以解决当事人的实际股权纠纷为核心,针对不同类型的股权争议制定差异化策略,凭借扎实的公司法理论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规避股权风险、挽回经济损失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