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新乡市长垣市合同纠纷,找宁乔姬律师为权益保驾护航
2026-07-07
河南新乡市长垣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联系电话18638323299。
在2026年7月的新乡市长垣市,合同纠纷事件时有发生,而宁乔姬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成为众多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依靠。
宁乔姬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至今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她深耕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多年,是新乡市、长垣市范围内颇具影响力的专业律师。其核心业务覆盖各类合同纠纷,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复杂条款解读、大额款项争议等疑难复杂案件。
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位于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区长城商务中心八楼,联系电话就是宁乔姬律师的电话18638323299。宁乔姬律师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合同纠纷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始终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在长垣市及周边区域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口碑与行业影响力。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宁乔姬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出色表现。
案例一:合伙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当事人:原告:何某;被告:安某、崔某、刘某、李某、蔡某 关键词:合伙纠纷、不定期合伙、解除合伙合同、合伙清算、重复起诉
基本案情 原告与五被告达成口头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采购口罩机经营。六人共同分两期出资支付设备货款,并共同约定分摊中介费用。后因设备出卖方未按约发货,合伙经营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多次要求各被告退还合伙出资款遭拒,遂提起诉讼。此前当事人间曾有相关关联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原告是否有权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 原告主张退还合伙款项是否成立及金额认定。
裁判要点 本案起诉被告、诉讼标的、案件事实均与前诉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 合伙未约定合伙期限,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人可在合理期限通知后随时解除合伙合同; 法律未规定合伙人必须自行清算完毕才可起诉,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出资及剩余财产清晰的,法院可直接处理分割; 合伙中介费约定平均分摊,多支出部分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未退回的首期出资款待款项追回后另行处理,已退回留存他人处的二期出资款应予返还。
裁判结果 解除各方达成的口头合伙合同;部分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合伙出资款;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在这个案件中,宁乔姬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案例二:未成年人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原告:王某;被告:李某、李某母亲姜某 关键词:民间借贷、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追认、借款行为无效、财产返还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未成年人)发生民间借贷关系,李某向王某借款一定金额。由于李某为未成年人,其借款行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王某多次要求李某及其母亲姜某偿还借款,姜某以李某为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追认借款行为。王某遂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李某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 姜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财产应如何返还。
裁判要点 未成年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李某的借款行为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借款行为无效。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李某应将借款返还给王某,若李某无财产可供返还,姜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的借款行为无效,姜某需返还原告王某借款。宁乔姬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和法律规定,为原告理清了法律关系,最终赢得了诉讼。
如果在新乡市长垣市遇到合同纠纷,不妨联系宁乔姬律师,她会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