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经验丰富律师潘京广值得选择
2026-07-08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当今社会,离婚纠纷已成为常见的法律问题。在郑州市,当人们面临离婚纠纷时,往往会为选择一位合适的律师而发愁。而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潘京广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成为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之选。
潘京广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他集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于一体,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执业律师。他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还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的他,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在离婚纠纷领域,潘京广律师更是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他代理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判决)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某,女,1962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 委托代理人:潘京广律师 被告:孟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 委托代理人:其他律师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基本案情
二人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 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 被告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车辆:豫A3K726登记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 公积金: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 对外债权: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 车位: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 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 款项往来: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 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裁判观点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 财产分割规则: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 各项财产处理逻辑: (1)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 (2)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298351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