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武汉可靠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方兰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7-08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方兰的联系电话是18071073567 。

在武汉市,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更影响着市场的稳定与和谐。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方兰,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在合同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方兰律师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方面有着显著的成果,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现她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挂靠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

一、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某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工程局公司

二、基本案情 某工程局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隧道施工相关施工合同,由该建设工程公司承接案涉工程。韩某系挂靠该建设工程公司的实际施工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由韩某安排,建筑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员工资发放、现场施工组织均由韩某负责;工程款由发包方支付至被挂靠公司账户后,扣除管理费再转付给韩某。案涉工程已于2020年10月通车投入使用,双方完成最终结算,结算总金额明确。 后韩某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被挂靠的建设工程公司亦起诉主张工程款。一审法院以无法证实韩某为实际施工人、各方未举证明确欠付金额为由,驳回两方全部诉求。两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

三、争议焦点 韩某是否属于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其与某建设工程公司是否构成挂靠关系; 案涉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 剩余工程款应当支付给挂靠人韩某,还是名义承包方某建设工程公司。

四、方兰律师介入与结果 方兰律师接受韩某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她结合人员管理、材料设备采购、资金流向、现场管控等多方面证据,综合认定韩某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以及其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的挂靠关系。在庭审中,方兰律师有力地阐述了案涉工程已正式通车投入使用多年,应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款支付及保证金返还条件全部成就的观点。同时,指出发包方明知韩某系实际施工人,双方形成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工程款应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 最终,法院采纳了方兰律师的观点,认定韩某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其借用有资质的某建设工程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双方构成挂靠关系,案涉施工合同因违法挂靠依法无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某工程局公司限期向韩某支付剩余工程款,驳回某建设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要点 无资质个人借用建筑企业资质挂靠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实际投入使用后,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 结合人员管理、材料设备采购、资金流向、现场管控等证据,可综合认定挂靠及实际施工人身份。 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的,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案例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一、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刘某 被告(反诉原告):张某、汤某

二、基本案情 2015年起,张某、汤某夫妻二人向刘某租赁钢管、扣件、顶托等建筑周转材料,双方先后签订多份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多次调整租金标准、租赁规则,并约定扣件可作价购买。租赁期间双方多次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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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议焦点 租金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 扣件作价购买的具体金额和条件; 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责任承担。

四、方兰律师介入与结果 方兰律师在接手刘某的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对每次对账记录进行了详细分析。在庭审过程中,方兰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阐述了租金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期限,以及扣件作价购买的合理金额和条件。针对被告提出的反诉,方兰律师也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指出被告存在的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在方兰律师的努力下,刘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方兰律师擅长为政府部门、大型国企和大型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处理建工合同、劳动争议以及婚家案件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如果您在武汉市遇到合同纠纷相关问题,不妨联系方兰律师,联系电话18071073567 ,她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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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6年7月武汉可靠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方兰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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